我國家庭農場發展的五種成功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6-18 10:21:1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松江模式:建立規範統一的土地流轉方式
據上海市松江區農委介紹,家庭農場“松江模式”一直強調規範土地流轉,以“依法、自願、有償”為原則,推行農民承包土地委託村委會統一流轉的方式,家庭農場經營者則在農民自願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選拔。同時,培育引導農民專業化,發展種養結合、機農一體家庭農場,鼓勵對優質家庭農場延長承包期限。
事實上,從2004年開始,松江區鼓勵農民將土地流轉到村集體,農戶和村委會簽訂統一的《土地流轉委託書》。2009年,松江區對農民土地承包權予以進一步確認後,農民手中的土地更加徹底地流轉到村集體。2011的12月底,松江區土流轉面積25.1萬畝,全區99.4%的土地已經集中到村集體,為推行規模化經營的家庭農場掃清了障礙。
家庭農場模式,讓農民看到了規模效益所帶來的增收好處。對此,松江區已著手完善“家庭農場主準入制度”,優先安排有種田經驗和接受過種田培訓的農民來經營農場。
據悉,松江區下一步推進家庭農場的工作重點,將是完善家庭農場的經營機制,適當延長土地流轉期限,對從事家庭農場的經營者,通過資格認定和目標考核,建立進入與退出機制,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家庭農場生産技術和經營水準。
慈溪模式:成立基金引導家庭農場發展
2001年7月9日,浙江省慈溪市出現了全省第一家經工商登記的家庭農場——慈溪市周港鎮建鴻果蔬農場。這之後,該市不斷健全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在推動土地向合作社、龍頭企業集中的同時,鼓勵農民通過承租、承包、有償轉讓、投資入股等形式,集中當地分散的土地進行連片開發,發展家庭農場。
慈溪市家庭農場的培育發展離不開政策的大力扶持。從2004年起,該市就設立了“中小農場發展基金”,引導家庭農場發展。目前,慈溪市每年用於農業生産的財政補貼超過1億元,對家庭農場的産業扶持資金佔了40%以上。此外,該市通過補助政策鼓勵大學生到農業領域創業就業。
經過多年發展,慈溪市家庭農場呈現出主體明確、規模適度、效益顯著等特點。據測算,慈溪家庭農場經營種植業的畝均産出約4250元,比普通農戶高30%以上,林特、畜牧、水産等農場的效益也大大高於普通農戶,一些涉及種子種苗等高新農業産業的現代農場,平均效益比普通農戶高80%以上。
郎溪模式:“三駕馬車”拉動家庭農場發展
“郎溪模式”是如何産生、如何發展、並將如何完善?回答這個問題,有三個角色繞不開:“農民”“政府”“協會”。用安徽省郎溪縣農委主任包德平的話説,農民主體、政府扶持、協會幫助,“三駕馬車”拉動了家庭農場發展。
政府搭好臺,讓群眾來唱戲。截至目前,郎溪縣已經建立了對家庭農場相對完善的政策體系,從認定、註冊、技術扶持、資金支援、標準化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辦法。縣財政每年預算內安排1000萬元、整合涉及農項目資金1000萬元,用於支援家庭農場發展。縣政府出資600萬元,建立郎溪縣家庭農場貸款擔保資金,通過放大數倍,具備了4000萬元的擔保能力。此外,郎溪縣首創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制度,為明確家庭農場的市場法人地位掃清了障礙。
在解決家庭農場面臨的資金問題上,協會發揮了很大作用。據介紹,協會與多家銀行成功接洽,促成了常態化的“銀農對接會”,每年舉辦數場家庭農場與銀行的對接會,並且推出家庭專項貸款産品。在貸款過程中,不僅可以會員聯保,還可由協會擔保。
武漢模式:細化扶持政策著重引導
“家庭農場是專業大戶的升級版,不同於農業企業等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它保持了家庭經營的基本特點。對於家庭農場,武漢著重引導,並不盲目地大規模發展。”湖北省武漢市農村經管局局長李賢明説,家庭農場主必須是具有本市農村戶籍且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戶,要具有市農業部門頒布發的“綠色證書”和5年以上種養殖業從業經驗。
據了解,武漢對種植業家庭農場提出了具體工作的要求:符合産業發展規劃,流轉土地10年以上,蔬菜和糧油作物種植面積分別超過50畝和100畝,有一定的農田基礎設施,機械化水準達60%以上,實行標準化生産。在武漢,家庭農場的佈局還應服從農業發展佈局規劃。武漢市劃分出家庭農場的禁止發展區、限制發展區、適宜發展區,使其發展適應城鎮規劃、土地規劃、環境保護、農業産業化佈局等多種要求。
武漢市對家庭農場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逐一對其進行抽查,對達標的農場授予示範性家庭農場牌照,並下撥補貼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僅2011年、2012年,武漢市就培育扶持示範性家庭農場167家。目前,武漢市獲得政策扶持的家庭農場發展勢頭良好。
據了解,當家庭農場運作成熟後,武漢市還將適當發展“合作農場”“公司+家庭農場+基地”等模式,降低家庭農場的經營風險。
延邊模式:加快土地流轉催生融資新模式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家庭農場數量達到685家,流轉土地4.3萬公頃,佔全州耕地面積14%。不斷發展壯大的家庭農場催生出土地收益保證貸款等新的融資模式。
延邊州農委副主任具慧順説,延邊州提出的家庭農場,是指農村種田大戶、合作人、城鄉法人或自然人,通過承租農民自願流轉的承包田,創辦的土地集中經營的經濟組織。
在起始階段,延邊州出臺了包括貸款貼息、財政補貼、農作物保險等在內的七項優惠政策,扶持家庭農場快速成長。對於農民流轉土地進城後的生活,延邊州在醫療、養老等保障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比如,在進城之前參加“新農保”的可繼續保留原來的保險關係,並在進城之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進城之後可以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範圍,逐步在醫療、養老等各個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
為解決家庭農場的融資難題,從2012年起,延邊州嘗試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的融資模式,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用途的前提下,農戶自願將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政府成立的公益性平臺公司,並與其簽訂經營轉讓合同;該公司再將土地轉包給農民經營,並向金融機構出具共同償還借款的承諾;金融機構按照統一的貸款利率,向農民提供貸款。與傳統融資模式相比,該模式不僅簡單易行、利率優惠,而且風險可控,服務也十分便利。統計數據顯示,這一新模式實施以來,累計發放的貸款佔全部家庭農場貸款的一半以上。(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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