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來了“大錢”資管公司出頭農民不吃虧
- 發佈時間:2015-06-18 07:29:37 來源:四川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內江市永安鎮尚騰新村集體資産股改試點調查
□本報記者 陳岩 朱玲
6月14日是星期日,內江市市中區永安鎮尚騰新村的村民都不約而同地起個大早,因為每到週末都會有四五千名遊客從周邊市縣來遊玩。
陽光灑在初夏盛開的荷花上,遊客們坐在堰壩頭的陽傘下,吃著村裏特産的各類瓜果、水産。63歲的村民潘祖義則穿著一塵不染的白襯衫,戴著草帽和紅袖標,站在村口指揮車輛停放。33歲的村民付貴將自家地裏的西瓜搬上推車,運到村中心的小廣場上,一筐筐摞起來足有一人高,一天下來賣出600斤,收入1200塊錢。
這樣一幅田園圖景背後,是尚騰新村引入外部資本,盤活了集體資産。只有1000余萬集體資産的尚騰新村,遇見了3.5億元大投資,如何平衡雙方利益,成為關鍵。
有實體才好談生意
人頭與土地折股,集體資産裝入資管公司
2013年,重慶林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入駐尚騰新村,流轉村裏700多畝土地發展現代農業。去年,林聖公司又與尚騰新村協議打造農旅結合綜合體,發展旅遊經濟,兩期共3.5億元鉅額投資。
不可能單家單戶地談,既不利於農民自身利益保障,對投資方林聖公司也成本過高。如果是一個履約意識強的主體,投資者才會放心。“我們突然明白了,資産管理公司是招商引資的基礎。”尚騰新村支部書記潘俊良介紹,借著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東風”,對全村集體建設用地、閒置房、山平塘等集體資産進行梳理,並按照堰塘5000元一畝、閒置房1000元一平方米、建設用地5萬元一畝進行折算,集體資産共計1400多萬元。隨後組建資産管理公司,將所有集體資産納入。270畝建設用地成為該公司的核心資産。
公司成立後,面臨劃分權益問題。潘俊良介紹,有些人家有人無地,有些則人少地多,無論按人頭還是按土地劃分,都易引起矛盾。經過多次協商,將人和土地都作為分股權的考量因素,全村2765人一人一股,2668畝土地一畝一股,兩項共5433股,按此對資産管理公司進行股份化。“這種折中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兼顧各人利益。”潘俊良表示,有了資産管理公司,對外便於與其他主體打交道,對內權屬清晰,保障農民利益實實在在。
4%資産佔40%股份
投資方讓渡利益,分紅讓村民先得利
尚騰新村資産管理公司提供建設用地等資産,林聖負責投資、規劃和具體建設,將全村集體資産統一打造為農旅綜合體。
但村民們又有了新的擔心:項目總投資3.5億元,集體資産折資卻只有1400萬元,只佔4%,有了好處,自己能得多少?
方案卻出乎村民意料——項目建成後,按尚騰新村40%、林聖60%組建管理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和分紅。也就是説,村民用4%的資産拿到40%的股權。
永安鎮副鎮長段景耀表示,按照現有的資産評估方法,尚騰的建設性用地並不值錢,但如果有好的規劃,這些土地能快速增值,應儘量多為農民爭取股份。“集體資産改革,根本目的是增加農民收入,但是農民看重的是短期收益。”林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郭唐勇表示,只有將部分利益讓渡給農民,他們才會齊心協力地參與建設,項目才可能成功。
對此,林聖公司創新出了利益前置的分紅方法:從2015年開始,無論項目盈虧,拿出100萬元給參股農民進行分紅;在2020年之前,以每年20萬元的額度遞增,隨著項目後期盈利,這部分錢再從盈利部分扣除。“今年就可以每股分到接近400元,幾乎可以稱作‘無中生有’的收入。”潘俊良感慨,一下就點燃了村民的熱情,每家每戶都開始圍繞農旅經濟做起了生意,有的經營農家樂,有的做些小買賣,更多的村民給林聖公司打起了工,打工收入和分紅成為村民的重要收入。
想騰地缺指標
審批需要三五年,項目建設等不起
項目還未實施,卻又遇到建設用地指標批不下來的問題。
項目一期將建設農民新村,使農民適度集中居住,以騰挪出更多的集體建設用地。
段景耀舉例,全村有270畝建設用地,如果進行適度集中居住,只需要建三四十畝的居住小區就好,其他200余畝就可以用作建商業街、酒店等。“但遇到了指標問題。”新建農民集中居住地也需要建設用地指標,因為涉及到耕地佔補平衡的問題,並不能簡單地對現有的建設用地面積進行騰挪。於是,只好向國土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指標,申請雖然已被受理,但是通常審批時間需要3-5年。“這個時間等不起。”段景耀表示,目前林聖公司還只是在進行環境建設。如何突破政策限制,依然困擾著尚騰新村和林聖公司。
連線鄉村CEO
企業要學會“先讓利再得利”
□杜祥家(重慶市巴南區跳石鎮灘子口村村委會主任)
如何與大企業合作,我有發言權,因為七八年前我們灘子口村就開始和重慶林聖公司合作。灘子口村是貧困村,如何盤活集體資産,為農民增收的願望非常迫切。
但是在合作過程中,農民不免有疑慮,跟這麼大的企業打交道,會不會吃虧?農民的遲疑會拖慢合作的腳步,企業也意識到,只有先將利益讓給農民,才能提高他們的參與積極性。於是我們充分溝通,林聖公司在項目還沒盈利的情況下,通過多種方式給予農民一些利益,甚至還為農民集中修建了社區樓房和超市、醫院等配套設施。在後期賓館等旅遊地産建設過程中,農民積極性非常高,土地協調等工作順利進行,現在項目全面建成,集體資産得到激活,與企業“先讓利後得利”密不可分。
專家觀點
以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各方利益
□楊明洪(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尚騰新村與外來的市場主體進行合作,是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這家公司要投資3.5億元,不是看中這270畝集體建設用地,而是看中該村的其他資源,例如旅遊資源、土地增值潛力等,1400萬元的土地價值僅是一般用途上的價值,並沒有包含其他潛在價值。農民的集體資産主體就要從這個角度爭取利益。只有在市場合作中充分反映村民所擁有資産的全部價值,農民的利益才能夠得到保障。
當價值全部計算進去之後,還需要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進行。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障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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