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財保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發佈時間:2015-03-11 00:56: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人受聘擔任華安財保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作如下聲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關於獨立董事獨立性的規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其法律責任。本人鄭重承諾,本人將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誠信、勤勉、獨立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本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並願承擔因不實聲明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胡濱
2015年3月11日
華安財保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獨立董事任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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