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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踢球受傷 校方擔責四成

  • 發佈時間:2015-06-18 04:29:2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劉曉龍)松江某小學在校學生小林體育課上與同學踢足球時摔倒受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醫院治療花費5萬元。近日,松江區法院判令學校承擔40%責任。

  因體育老師臨時有事,學校安排語文老師代課。課上,踢足球時小林摔倒受傷,小林認為小濤將其推倒。同時,學校安排不專業的語文老師代課,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小濤卻説是小林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學校則認為踢足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小林受傷後學校及時將他送往醫院並通知家長,已盡到職責。

  法院審理後認為,足球運動中合理衝撞是難免的,目前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小濤有過錯,因此小濤沒有責任。學校安排語文老師代上體育課,在教學管理職責中存在瑕疵,在專業性及安全教育、預防上不充分,對隱患缺乏前瞻性。小林屬於具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於足球運動的風險因素應有一定認識。據此,法官判定學校賠償2萬元。一審判決後,學校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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