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勇:嚴把審查關口 不枉不縱
- 發佈時間:2015-06-17 11: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彭少勇:嚴把審查關口 不枉不縱
——記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7日訊 (記者 蘇琳) 因為引導偵查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真兇,拍板決定不批准“逮捕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玉雷”——成功糾正了一起重大冤錯案,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走入公眾的視線。
“審查逮捕是檢察機關辦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關,也是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的第一關,在防範冤假錯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彭少勇表示,“不能簡單地拍板捕與不捕,既要堅持證據裁判規則,也要體諒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僅要考慮公安機關辦案的艱辛,更要認真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嚴把審查關口,做到不冤枉無辜不放縱壞人。”
那是2014年2月18日晚上10點來鐘,王玉雷向順平縣公安局報案,稱其在回家的路上發現一男子躺在地上,旁邊有血跡。
3月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王玉雷刑事拘留;3月15日,提請順平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3月18日,檢察官提訊王玉雷,發現他供述不合常理。次日,檢察官再次提訊,王玉雷翻供稱人不是他殺的。
鋻於案情重大,被害人家屬和社會各方要求儘快懲治兇手的實際情況,順平縣檢察院決定請示保定市檢察院。
聽完彙報,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的檢察人員對是否批捕王玉雷産生分歧。有人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不批捕;有人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應該批捕,否則將面臨被害人家屬陳情、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風險。
有著33年辦案經驗的彭少勇沒有急著表態。經過深思熟慮,他認為:“這個案子達不到逮捕條件”。他的理由是“三個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時間不足信。被害人屍檢報告沒有確定死亡時間,憑個別證言推斷王玉雷有作案時間有問題。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9次筆錄,前5次不供,後4次承認有罪,但4次有罪供述中,對作案工具的種類、去向及作案時所穿衣物的供述無一次相同,也均未查實。作案工具與屍檢報告中的“U”形創口不吻合。三是認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證實有罪的證據只有王玉雷供述。
“只服從法律和事實,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彭少勇最終下定決心,對王玉雷不批准逮捕。
為了儘快偵破此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還無辜者一個清白,檢察機關迅速啟動引導偵查機制。彭少勇提出:“一要窮盡一切手段,對遺留在現場的物證進行鑒定,獲取有價值的客觀性證據;二要適當擴大排查範圍,追查是否有其他的真兇。”
彭少勇帶領辦案幹警研究出9條補充偵查意見:對現場提取的手套進行技術鑒定,繼續追查作案工具的下落,進一步排查真兇與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等。
根據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思路,擴大排查範圍,提取了13個重點可疑人員的血樣進行DNA鑒定,並對案發現場遺留的手套進行鑒定,檢測出另外一個人的DNA特徵。經比對,認定該村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7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捕王某。彭少勇派人前往順平指導辦案,要求辦案人員:“案子要辦成鐵案,不能再出錯,這是對生者和死者都負責的態度。”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保定市公安機關提供檢測的13份血樣均未製作提取筆錄,檢材來源不明;滄州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未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文件等證據瑕疵。
因證據獲取程式不合法,彭少勇要求暫不對王某作出批捕決定,建議公安機關重新提取王某血樣鑒定,補充滄州鑒定所和鑒定人的鑒定資質證明文件等。
隨後,公安機關補充完善了相關證據。依法重新提取了王某的血樣送檢,DNA鑒定結果與現場提取的手套上檢出的DNA比對依然吻合。順平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捕了王某。
此時,距離作出“不逮捕”決定過去了116天,積壓在彭少勇心頭的陰霾終於散去。而此案被業內認為“是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節依法履職,嚴格把關,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的一個好典型。”
個案的成功,與彭少勇過硬的業務素質密不可分。他先後榮立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無數次與犯罪分子正面交鋒、鬥智鬥勇,以智慧和膽魄,贏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
2003年,時年42歲的彭少勇由河北省定興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調任保定市檢察院反貪局任副局長,帶出了“全國十佳反貪局”隊伍。
在反腐一線,彭少勇以飽滿的工作熱情、踏實的工作作風、勤奮的工作態度、出色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參與指揮辦理了多起案件。
每次接手辦案任務,彭少勇都縝密謀劃、因案施策,最終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2005年,彭少勇成功辦理全國二號大案——航空證券范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額5.6億元。
2009年,保定一個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死亡事件。彭少勇負責徹查案件。他駐守辦案點,聽彙報、做部署,平均每天休息不到一個小時,查清案件事實,將罪犯繩之以法,有關輿情得以平息。
同事們説,“彭檢走到哪,哪亮。”彭少勇思路敏捷,善於創新,幹一行精彩一行。
2013年,刑訴法修改後,監所檢察部門新增“執行死刑臨場監督職責”。
“怎樣履行好這項監督職能?”時任冀中地區檢察院檢察長的彭少勇帶領幹警起草了《關於執行死刑臨場監督工作辦法》,明確要求死刑執行前,監所檢察部門應當向公訴部門了解案情,通知被執行死刑犯羈押地駐獄、駐所檢察室臨場監督,從制度上避免了執行錯誤。
“正義止步,則司法蒙羞;正義迷途,則法律受辱,杜絕冤錯案需要有敢於擔當勇於亮劍的精神。”彭少勇分管的偵查監督、檢務公開、兩法銜接、綜合治理、民行檢察等多項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的最前列。他重業務、重隊伍,培養出一批全國偵查監督業務能手、全省偵查監督業務標兵和民行業務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