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前要摸清權屬關係
- 發佈時間:2015-06-17 08:29:21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明蕾)近日,市國土房産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前加強現場踏勘,並嚴格檢查項目測量成果。
現場踏勘可不是走過場,地形如何、土壤狀況怎樣、區域內是否種有農作物等都必須了解清楚。《通知》要求,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前,項目規劃設計編制單位要廣泛徵求村委會和村民意見,重點摸清土地權屬關係和項目建設要求。涉及林地或廢棄園地的項目,還需和林業部門一道進行現場踏勘,並在徵得林業部門同意後實施土地開發整理。
若土地開發項目區記憶體在耕地,必須剔除掉已是耕地的範圍和面積。若是廢棄園地,認定後的廢棄園地應按土地利用變更技術規定變更為未利用地,並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數據庫。而要想將其作為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新增耕地,則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核查確認。未經國土資源部核查確認為未利用地的廢棄園地,其開發新增的耕地不得納入新增耕地任務,須重新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完成新增耕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