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高考移民”不能只罰孩子
- 發佈時間:2015-06-16 01:31:09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何 勇
■教育時評
連日來,內蒙古自治區清退上千“高考移民”一事引發社會關注。“考前清退了1465人,考試當中又查實近40人,今年已查出‘高考移民’1500多人。”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一處處長張培文説。記者調查發現,這些“高考移民”的家長多為公職人員,各種“移民”手法也在不斷翻新。(6月12日《北京青年報》)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省際間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各省之間的教育品質相差巨大,尤其是985、211名校的招生指標在各地分配不公平,以及受到民族政策的影響,導致各省考生考取大學、考取名校的概率、機會大不同。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名校集中的發達地區,以內蒙古、寧夏等為代表的西部落後地區,在高校錄取分數線和招人人數上,確實不能同日而語。這讓一些有錢有權有勢的家長打起了“高考移民”的主意,通過造假,讓子女騙取在高考競爭力較小的地方參加高考的資格,期待孩子順利考入理想中的大學。
毫無疑問,“高考移民”嚴重破壞了教育公平、高考公平,尤其是有能力玩“高考移民”把戲的都並非一般家庭,而是社會的權貴階層,這意味著“高考移民”在實質上擠壓了寒門子弟向上流通的機會。但是,按照過去各地對“高考移民”案件的處理,一般只是取消錄取資格,對於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學籍,僅此而已,並沒有其他的附加處罰措施。這使得“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成本太低,被發現了考生及其家長也不會吃什麼虧,反過來縱容和助長了社會上的“高考移民”之風。
實際上所有人都很清楚,“高考移民”主要不是孩子在作怪,而是家長在欺詐,通過造假手段給孩子騙取異地高考機會。而且,“高考移民”能夠成功騙得異地高考機會,關鍵是得到了公安、教育、學校等諸多部門的“配合和支援”。
因此,要嚴懲“高考移民”行為,不能止于取消“高考移民”考生的錄取資格,不能只是讓孩子付出代價,還必須深挖追責,讓在“高考移民”案件中負主要責任的大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一方面,對於“高考移民”考生的家長要追責,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這一點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方式實現。同時,對於像是內蒙古這次曝光的“高考移民”案件中,大多數“高考移民”考生的家長是公職人員,那麼還應當將這類家長開除公職,切實提高“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成本。另一方面,對於在“高考移民”中提供幫助和便利的公安、教育、學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必須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以及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和瀆職罪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將他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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