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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會公房出售引關注相關人士解答熱點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6-14 14:29:14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劉英潮) 公房置換轉讓近期受到市民關注。本市負責公房置換轉讓的大型國有房地産仲介連鎖服務企業——津房置換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士為人們解答了其中的熱點問題。

  據介紹,公有住房出售都是針對成套公有住房,而非成套公有住房(夥用住房、平房)不在公有住房出售範圍內。企業産房屋是否可以申請辦理公有住房出售業務需向所屬産權單位諮詢。現行的公有住房出售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直接向産權單位(房管站)遞交申請購買産權,另外也可以通過津房置換以掛牌代理轉讓的形式由申請承租人直接繳納相關費用申請購買。通俗的説法就是承租人(房主)持《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到津房置換門店辦理置換業務,申請承租人(買方)通過摘牌的方式獲得該房屋的承租權,同時申請承租人(買方)可以向産權單位(房管站)遞交申請購買産權,待交易完畢後就可直接獲得房屋權屬證明(産權證)。

  津房置換的專業人士把成套直管公有房屋住戶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對於長期自住無置換轉讓需求的這一類的承租人(住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在7月1日前遞交申請。因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市實際情況,按照“優惠逐年減少、價格逐年提高”的原則,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將對公有住房出售價格進行調整。

  二、對於近期有計劃置換轉讓房屋使用權這一類的承租人(住戶)不建議直接申請購買産權。首先是因為申請購買産權有一個申請和制證週期,在房屋權屬證明(産權證)未下發前,該房屋是無法到當地房管局進行産權交易過戶的。其次是如果先申請購買産權再交易按現行的産權房屋交易過戶標準“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會增加房屋交易成本和買方購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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