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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根除立案難

  • 發佈時間:2015-06-13 05:32:2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社會紛繁複雜,難免權益被侵。可有的時候人們找法院説理,吃閉門羹卻成了家常便飯。如何充分保障訴權,全國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邁出了第一步,這也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一步。

  全國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過程中出現了哪些問題?如何防止一陣風改革過後又出現“立案難”?聚焦全國法院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滿月”情況,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自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記制在全國法院全面實行。“一個月的實踐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得民心、順民意,人民法院實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6月9日介紹立案登記制實行一個月來的情況時表示,以往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難”問題,已經得到了徹底根除,當事人的“獲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

  一個月來,全國法院登記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暢通,案件總量增幅接近三成,當場立案率超過九成。

  首月總量超百萬 行政案件增幅大

  5月4日,是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第一個工作日。當天上午,由於前來立案的人數較多,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立案大庭內一度出現擁擠現象。

  為了縮短立案等待時間,懷柔法院及時啟動應急立案窗口。該院立案庭庭長張玉潔“坐鎮”應急窗口,為書寫訴狀有困難的當事人答疑釋惑,從而實現了立案登記模式的繁簡分流。

  據最高法院統計,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與去年同期的87.4萬件相比,增長29%。其中,從案件類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長221%。

  “行政案件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們維權意識進一步提升,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以及過去對房屋拆遷、土地徵收等案件引導訴外解決,而現在依法立案受理等。”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良酷在談到河北省立案登記制實施情況時説。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法院高效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上海、河南、重慶、甘肅等地均超過95%。

  對此,河北省邢臺市牟漢偉律師深有體會:“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幾趟,現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師省事了,當事人不揪心了。”

  “公正司法,從立案開始。立案審查制改立案登記制,在程式上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天津津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術叢説。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少數沒有當場登記立案的原因,主要是當事人提供的訴狀和起訴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處理時,相應都進行了“一次性”書面告知。

  全面清理“土政策” 便民惠民有保障

  為規範登記立案程式,提高立案效率,最高法院發文要求,對起訴、自訴,做到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接受訴狀後,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應當予以釋明;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應當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等。

  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法資訊集控中心,視頻連線全國各高級法院,隨機抽查蘇州中院等中基層法院,聽取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工作報告。最高法院還派出10個督導組,分赴河北、遼寧、上海等地,檢查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的運作情況。

  自立案登記制全面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制定實施細則,提前摸排情況,全面清理不符合登記立案規定的“土政策”,防止出現一陣風。

  “原來個別法院對房屋拆遷等糾紛不予立案,5月1日實施立案登記制後,得到了徹底糾正。”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曹衛平告訴記者,河南省各級法院堅決摒棄了法院本位主義,以審定立、以執定立的錯誤觀念,強調決不能以司法權威不夠為由,而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退避三舍;更不能以服從當地經濟建設大局為由,而對徵地拆遷等糾紛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

  據了解,對於屬於系列案的執行案件立案,廣西區內一些法院的“舊做法”是採取只立其中幾件,其他當事人參與分配。而在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之後,該區法院對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執行案件,一律辦理立案登記手續。

  立案登記制改革不僅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而且進一步提升了法院的訴訟服務水準。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選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等25種常見案由,分類整理出一次性告知書模板。通過上海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上海市1325家律師事務所的近17000名律師均可享受到“足不出所即可立案”。福建省泉州市兩級法院初步建成“跨域·連鎖·直通”式的訴訟服務平臺,實現異地立案。新疆兵團法院打造“一站式”訴訟服務,節省當事人的等候時間。

  法院審判壓力大 違法起訴漸增多

  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後,各地出現不少新情況新問題。“眾多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物業供暖等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大量進入法院,立案和審判的壓力進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為例,雖然5月份同比增長僅27.8%,但是,案件絕對數卻增長了近20萬件。”孫軍工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人民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審理。如不能妥善審理,即不能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又容易形成大規模的連鎖反應。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甘雯指出,正在推進的法官員額制改革恰恰就是要針對當前訴訟機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以解決法官專業化以及司法效率問題。“推進訴訟服務改革,既要貫徹實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又要探索庭前或審前程式改革,即繁簡分流。”

  “一些起訴人對登記立案的範圍存在誤解,認為所有起訴都能立案,對不屬於法院主管範圍的事由則要求法院‘有案必立’。”孫軍工説,同時,違法起訴現象增多,個別人甚至借助登記立案,在全國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嚴重干擾正常審判秩序,擠佔有限司法資源。

  “對於一些不符合起訴條件、不屬於法院主管的案件,起訴人在法院釋明之後仍然堅持起訴,特別是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借立案門檻降低的機會,出現了一些濫用訴權或者惡意訴訟的情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崑崙舉例説,有的當事人把一個行政行為的不同環節拆分後分別起訴,更極端的情況是,針對法院已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案子,當事人把起訴書文字順序進行微調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在一個月內就出具了15份不予受理裁定,這反映了我們應對虛假、惡意訴訟的態度。”張崑崙説。

  甘雯表示,對違法起訴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構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正在研究,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建議立法機關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立法”。

  北京四中院:立案登記數量增長明顯

  本報訊 作為我國第二個跨行政區劃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自5月1日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首月日均立案數量增長近四成。

  據統計,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從5月4日至5月31日,該院累計立案171件,日均立案8.55件,其中行政立案134件,日均立案6.7件。日均立案案件數比全面實施前增加2.41件,增幅為39.25%。

  該院立案庭庭長石東弘表示,立案數量大幅增長主要有幾方面原因:立案登記制全面實施前宣傳效果明顯;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對起訴證據的證明標準降低;存疑立案使得案件數量有所增長。此外,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原先由各區縣法院辦理的以區縣政府名義辦理的不動産物權登記案件轉由四中院立案審理,也進一步造成該院行政立案數量的增加。

  石東弘表示,立案登記制實施後,立案庭充分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具體做法包括確立存疑立案、先行立案制度。先行立案是立案登記改革中最大的變化,立案庭不得以難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拖延立案、不立不裁。

  (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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