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就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作出規定。該通知指出,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中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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