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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財寶代銷保險增加補充協議涉嫌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6-12 14:32:16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程行歡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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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程行歡報道:昨日本報報道了《終身萬能險變一年有效方正人壽強制退保涉嫌違規操作》引發了監管部門的注意。廣東保監局向本報記者表示,方正人壽強行退保是違規的,李小姐可以向方正人壽總公司申訴或者向總公司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此外,對於類似淘寶的招財寶等第三方平臺修改保險合約的情況,業內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但消費者購買的保單合同是與保險公司簽署的合同關係,第三方平臺無權更改。

  “一般來説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廣東保監局在回復記者時表示,按照《保險法》規定的退保程式,必須由消費者提出申請,與保險公司協商後再進行退保。從李小姐這個案例來看,方正人壽的行為已經違規,是完全可以向相關機構進行申訴的。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與李小姐一年期購買的情況相比,第三方平臺已經做了一些風險規避,最明顯的是合同條款增加一份第三方協議。比如招財寶上有個新增的“領取授權”,這意味著必須同意強行退保。而《招財寶客戶特別聲明》中,還對消費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這些約束包括“聲明人自願放棄退保權利,在保單凍結期間內部的提出退保及保單提取業務,並放棄自動續保權利”;“對於保單及保單利益,保險金的具體處置,聲明人授權由招財寶平臺進行相應處理,招財寶的指令視同聲明人做出”;“聲明人的行為若與招財寶平臺的指令衝突,聲明人同意以招財寶平臺指令為準。”實際上,這些協議對保單進行了部分修改。值得提出的是,這份聲明不僅很多消費者購買時並不容易發現,而且並不需要消費者同意就可以直接完成支付購買,很容易造成消費者“被授權、被聲明”。

  記者向業內壽險資深人士採訪了解到,這一種情況尚屬新生事物,如果僅從《合同法》來看,這是一個雙方共同認定的合同條款,但如果是保險産品,則存在著問題。“消費者的保險合同是和保險公司簽訂,第三方平臺的招財寶只是負責代銷,屬於另外一個合同關係,但不能影響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合同協議。保險公司的産品都是向保監會報備的,萬能險屬於一個長期性産品,一般為10年-終身。這些第三方條款很顯然已經對原合同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産品顯然也不是在保監備份的合同。”有監管部門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保險公司對這一修改情況知情,則顯然存在問題,如果保險公司不知情,招財寶平臺的做法存在問題。但如何對這一新生情況進行定性、監管和處理,還需要保監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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