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去年發出13份償付能力監管函
- 發佈時間:2015-06-12 01:5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保監會昨日對外披露,在放開業務、投資等的同時,不斷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去年發出13份償付能力監管函,從多方面對保險公司做出警示或處罰。
其中,責令公司提交償付能力不足預防計劃1家次,限制投資範圍5家次,暫停增設分支機構3家次,停止開展新業務2家次,行業通報批評5家次。
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隨著監管政策日趨完善,償付能力監管也在不斷升級。2014年末保監會順利完成了“償二代”17項主幹監管規則的研製工作,並於2015年初正式發佈,同時保險業進入“償二代”過渡期。
“償二代”具有三支柱框架,分別為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市場約束機制。保監會對127家保險公司基於2014年末的情況開展了分類監管評價,按照公司的風險由低到高依次評定為A、B、C、D四類。評價結果顯示,A類公司有43家,B類公司有79家,C類公司有3家,D類公司有2家。其中,風險低的A類公司較年初增加了7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較年初減少了2家。保監會已對C、D類公司採取了限制投資範圍、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督促問題公司儘快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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