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自貿協定制定合作遊戲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6-10 15:31:3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評價中韓自貿協定時,人們往往用“含金量最高”來形容,所指包括首次在自貿協定中設立的金融服務和電信章節,對原本開放程度僅高於教育領域的這兩個領域進行承諾。
“如果説自貿協定1.0談的是貨物貿易,2.0談的就是市場準入層面的問題,那麼現在最高級的自貿協定3.0談的就是規則制定,首次設立的金融服務和電信章節正式解決了規則制定的問題,也因此説明中韓自貿協定的高水準”接近相關工作的權威人士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中韓構建金融電信領域合作規則
在金融領域,中韓雙方就適用範圍、國民待遇、市場準入、特定資訊處理、審慎例外、透明度、支付和清算系統、審慎措施的承認、具體承諾、金融服務委員會、金融服務投資爭端的事前磋商等相關義務和要求作出安排,並就加強雙方監管機構合作、在符合各自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加速業務申請審批方面作出承諾。在電信章節,雙方達成了18項高承諾水準的條款。包括雙方承諾加強主管部門間溝通、深化在電信領域國際標準化方面的合作,並將推動降低兩國行動通訊國際漫遊資費水準等。
這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中單獨設立金融服務和電信章節。金融服務領域,具體條款內容在中國入世承諾和其他協定承諾水準基礎上,依法依規作出了進一步開放承諾。例如在透明度方面,依照各自的國內法律法規要求,雙方承諾將提高金融服務領域的監管透明度,為兩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進入彼此市場並開展運營提供了政策確定性。又如在投資者與國家的投資爭端解決方面,專門設置了事前磋商機制,可以通過兩國金融主管部門就爭議展開磋商,有助於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分歧。這些安排都為密切和深化兩國在金融領域的合作打造了良好的政策框架。在電信領域的相關承諾,也為我國未來與其他發達國家商談高標準的自貿協定奠定了紮實基礎。這也是,利於推動和深化兩國電信産業的交流、合作與發展,並將進一步惠及兩國民眾。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兩個章節,政府作為主體討論的是制定合作的“遊戲規則”,儘管良好的政策框架和透明公平的競爭環境並不一定會立刻加快加深雙方企業在相關領域的合作,但是減少政府干預,把主導權交給市場,使雙方合作更為順暢,仍然是中國政府在商談自貿協定時的一大突破。這為我國未來與其他發達國家商談高標準的自貿協定奠定了紮實的基礎,也向“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路”目標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更是我國擴大服務業開放的重要舉措。
電子商務合作順應時代發展
截至目前,我國已正式簽定的自貿協定中均未涉及電子商務,中韓自貿協定首次納入電子商務等“21世紀經貿議題”是該協定順應時代發展的具體體現。
在電子商務專章共有9個條款,包括總則、與其他章節關係、關稅、電子認證和簽名、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保護、無紙貿易、電子商務合作、定義及爭端解決不適用條款。雙方主要承諾:保持目前WTO做法,不對電子傳輸徵收關稅;電子簽名法律不得否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允許交易雙方共同確定電子簽名和認證方法,認證機構可向司法或行政部門證明其電子認證符合法律要求,鼓勵數字證書在商業中應用,努力實現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互認;採取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用戶的個人資訊,並就此交流資訊和經驗;努力向公眾提供電子貿易管理文件,探索使電子貿易管理文件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規則標準和最佳實踐等交流資訊和經驗,鼓勵研究和培訓等能力建設合作,鼓勵企業間交流合作;雙方還承諾在地區和多邊論壇中加強合作。
該章節的簽訂為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推動中韓兩國電子商務企業的合作、兩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共贏營造了有利的國際規則環境。“中韓之所以能在電子商務領域達成開放的一致,首先得益於中國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起步不晚,發展迅速,也誕生了像阿里巴巴這樣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企業。”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同時,該領域的合作也切實解決了中國中小電商企業的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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