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基金需強化效率效益原則
- 發佈時間:2015-06-10 06:07: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與一般産業資金以投資回報為宗旨不同,PPP基金旨在對PPP項目進行政策性引導,必須強化效率、效益、公共利益等原則,引導PPP項目提升公共産品供給效率,形成良性效益機制,強化公共利益約束,以確保PPP模式健康持續發展
近日,中央級引導示範性PPP基金已獲財政部審批,擇日將下發文件,預計引導基金規模為500億元。其中,財政部出資100億元,金融機構負責400億元。
目前,全國各地正大力推廣PPP模式。此次財政部拿出真金白銀從財政層面提供支援,必將進一步激發地方政府和市場的熱情。與一般産業資金以投資回報為宗旨不同,PPP基金旨在對PPP項目進行政策性引導,因此,必須強化效率、效益、公共利益等原則,防止PPP項目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臺,以確保PPP模式健康持續發展。具體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引導PPP項目提升公共産品供給效率。推廣PPP模式並不只是為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競爭機制、市場價值投資理念和市場風險意識,借此提升公共産品的營運能力、提高公共産品的供給效率。近年來,政府投資的某些項目不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運作效率低下,變成官員的“政績工程”,成為地方財政的包袱;PPP項目則必須強化效率約束,遏制公共産品盲目過量生産和低效率的現象。
第二,引導PPP項目形成良性效益機制。“物有所值指引”是PPP領域的專業術語,簡單地説,就是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必須進行精準效益分析、財政承受力評價等,剔除資金成本與合理收益以後,採用PPP模式的項目成本不能遠超出政府直接投資,否則就偏離了公共利益。因此,應將成本—收益分析法、博弈論分析等引入PPP項目績效評估,提高公共産品品質,降低公共産品成本,更應在具有相關性産業或不同地區、性質的公司中建立橫向績效比較機制,通過競爭壓力倒逼績效能力的提升。
第三,引導PPP項目強化公共利益約束,防止以侵害公共利益來實現“利益最大化”。政府與社會資本投資主體的利益訴求是不同的,政府承擔“守夜人”的角色,需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社會資本投資主體追求的則是商業利益最大化。目前,PPP項目多集中在供水、供熱、環保等準公共産品領域,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公眾擔心採用PPP模式後公共産品價格會出現不合理上漲,最終由百姓埋單。為此,PPP項目更需強化公共利益約束,完善激勵性定價規則,讓PPP産品利潤的合理增長建立在企業生産率的增長之上。同時,優化對PPP項目的外部約束機制,打破由政府、社會投資主體雙邊壟斷的委託—代理關係,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等侵犯公共利益的現象。
總之,推廣PPP模式並不意味著所有項目都適合這一模式,應警惕PPP模式的過度泛化應用,防止地方政府把各類原本交由市場運作的項目包裝成PPP項目、或是將一些稀缺資源與PPP項目捆綁開發,避免與完善市場機制的改革精神相悖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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