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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條監管細則能否讓銀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

  • 發佈時間:2015-06-09 09:32:44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綜合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存款糾紛事件,令銀行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暴露在公眾面前,也引起監管部門關注。日前,中國銀監會一口氣出臺了20條監管細則,這能否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減少欺詐類案件發生?

  據銀監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14年到今年3月,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銀行無責的大案要案共12起,涉案金額約20億元;而銀行和客戶均有一定責任的大案要案共19起,涉案金額約11億元。

  其實,監管部門曾多次發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控,如《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等,對防範外部欺詐和內部舞弊案件有著全面、系統的規定。“此次提出的20條具體要求,是對此前文件的細化、‘打補丁’,強調將原有要求落實到位。”中國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鄧智毅表示,“初步看出來,銀行全責的案件佔少數,且糾紛案件多集中于櫃面操作。”

  據此,此次銀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特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櫃面業務流程式控制制。《通知》要求,客戶申請辦理櫃面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憑證簽字、語音自助提示、螢幕自助顯示等方式告知客戶其辦理的業務性質、金額並得到客戶確認,確保根據客戶真實意願辦理業務。

  在梳理存款糾紛案件的時候,經常遇見銀行和客戶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很難還原事情原貌。對此,銀監會此次明確要求,各家銀行在營業網點現金區全面實施同步的錄音錄影,記錄業務辦理的全過程,加強監控員工操作行為。

  此前有些存款糾紛案件發生後,涉案銀行有的稱是“臨時工所為”,有的回應稱“員工個人行為”,曾引發社會熱議。對此,鄧智毅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不能一齣現問題就把人開除了,想撇清關係;又要看好自己的門,不能讓那些有問題的資金掮客在銀行大堂內肆意遊蕩,找尋機會。”此次《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營業場所管理制度,落實網點負責人對營業場所、營業秩序的管理職責;嚴防不法分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非法或違規活動,並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確公告。

  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規模越來越大,金融鏈條不斷延長,産品結構日趨複雜,銀行的內控管理正在面臨新的挑戰。為此《通知》特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關注網際網路環境下新興業務應用、交易系統存在的客戶資訊洩露隱患,確保對可能産生資訊洩露的環節有足夠的監測和管控能力;對信用卡持卡人資訊、網上銀行業務客戶資訊等,應提高風險防範級別,加強風險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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