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安全是社會各方應盡之責
- 發佈時間:2015-06-08 08:29:31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袁鋒
6月6日,三名初一學生無證駕駛一輛摩托車,在屯昌縣坡心鎮佔道超車,與一輛中巴車迎頭相撞,三名學生當場死亡。(6月7日《海南日報》)
事故突如其來,從此陰陽兩隔,家人悲痛欲絕。三個生命的無端逝去本已令人痛心,何況他們都還是十三四歲的花季少年。在為這樣慘痛的損失扼腕嘆息的同時,也應看到,未成年人根本沒有資格駕駛摩托車,這起事故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沒有允許孩子駕車,如果學校能夠對這種行為嚴格禁止,如果駕車者能多學一點交通法規並嚴格遵守,事故就不會發生,孩子也將依然活蹦亂跳。
可惜的是,不僅是這三個孩子,還有太多的未成年人和他們的家庭都忽略了這一系列如果。就在最近,6月4日,在萬寧長豐鎮牛路墟,兩名13歲和15歲少年騎著摩托車變道超車時,不幸與對面駛來的工程車相撞,兩人當場死亡;5月30日,在海口市三門坡鎮譚昌村,3名未成年人騎摩托車與一輛卡車相撞,事故造成這3名未成年人一死兩傷。近半年多時間裏,我省已發生了多起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摩托車上路而發生的慘劇,一些家庭因此痛失親人。如果考慮到發生事故的僅是全部駕車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那麼非法駕駛的未成年人總數將令人不寒而慄。
孩子駕車上路,源於安全意識的匱乏,源於對法律的無視,但孩子心智身體尚未成熟,仰仗于成年人的保護與指導。因此孩子的問題,其實還是成年人漠視法律、缺乏安全意識在孩子身上的投射與後果。公允地説,海南一些家長特別是部分農村地區家長,自己本身就對安全掉以輕心,對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也就可有可無了。不僅是允許孩子無證駕車,讓孩子獨自到河湖游泳戲水者有之,讓孩子玩火放鞭炮者有之,讓孩子半夜在外瞎逛甚至徹夜不歸者有之。試問孩子從事了這些高風險的活動,一旦發生意外,家長在哭天搶地的同時,有否意識到自身監護責任的缺失、自身的過錯甚至違法的可能呢?
讓未成年人健康、快樂、幸福地成長,實現這個目標,不僅需要強化每一個成年人的責任,更需要個人、社會和國家共同為他們守住安全的底線。社會各方是否盡到社會責任,監護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監護職責,學校安全教育是否起到了實際效果,值得每一個人警醒。應轉變教育理念,讓包括安全意識培養和安全技能訓練在內的安全教育,成為我們教育體系中的必修課程,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常規教學計劃中,讓安全自護意識深入人心。要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監護極為重要。監護人應該主動學習如何履行監護義務和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法制建設應細化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規定,完善對監護責任缺失的司法處置,促使監護人履行好責任。如此,方有望強化孩子的安全意識,為祖國的未來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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