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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剛放開就暴漲,真就沒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6-06 02:31:0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儘管國家放開了藥品定價權,但藥品價格上漲也不能違反制止牟取暴利的相關規定。這不是逆市場化而行之,而是對必要監管的重申。

  藥品定價權放開後,會導致藥價普遍暴漲?猶記得上個月有關部門給出的説法是“不會”。但據《華商報》報道,西安市民岳某發現,自己每天吃的地高辛片從原來的1瓶6.7元暴漲到68元。而網路檢索顯示,在山西太原、山東棗莊等地,也出現了這類情況。

  放開政策剛生效,有些藥就價格猛漲,這似乎驗證了社會此前的擔憂非多慮。但客觀而言,之於動輒成百上千種放開價格的藥品,再慮及漲價的特殊因素(進口原料成本變動)等,用地高辛片等價格暴漲來佐證“藥價放開會普漲”,言之過早。饒是如此,某些藥價反常暴漲現象也應引發主管部門關注。

  眾所週知,放開政府藥品定價是大勢所趨。但為避免因市場無序競爭導致的藥價畸高,國家此前的藥價放開,僅是對藥價審批權的放開,至於事中事後的藥價監管還是必要的。也就是説,藥價放開不代表不管,而是放中有管、放管結合。

  我國《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就明確,生産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商品的價格應當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準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或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商品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以其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由省級價格部門測定並公佈。

  對於藥品,縱是由經營者(藥廠等)自主定價,其價格上漲也須符合合理幅度,這種合理幅度不排斥競爭,而是為避免區域內不誠信定價、橫向壟斷等問題。但長期以來,這些大原則雖然有,但具體到藥品等行業具體的平均利潤率、差價率等,由於制定的複雜性等,各省市一直是缺位的,這也就導致了,我國很多放開價格的行業出現虛假定價、利用壟斷優勢隨意調價等現象。

  比如地高辛片動輒10倍漲價,經銷商稱進口原料漲價,問題是,價格剛剛放開後,進口原料就有飛躍式漲價?很難排除,背後有相關廠商利用目前生産經營的壟斷優勢和藥品行業利潤率不甚明確的空當,借機牟取超額暴利這一可能。

  而就藥品這一特殊商品的世界管理經驗來看,即便是價格放開的國家,目前許多也都還有超乎一般商品的價格監管。以法國為例,該國藥價雖然也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同時也有一套與藥物消費量等相聯繫的價格削減方案,當藥物價格上漲明顯,導致醫保基金等出現風險時,政府就會降低藥品價格,削減幅度通常在3%到20%之間。

  説到底,藥品價格市場放開這一大方向沒錯,但對壟斷的管束還是有必要的,形成對不合理價格暴漲的糾偏機制,比如行業利潤率的明確,就必不可少。這無關“市場本位”原則的棄守或倒退,而只是對必要監管的重申。

  □鞠實(價格鑒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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