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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企採購違法違規煤礦煤炭將受罰

  • 發佈時間:2015-06-04 06:28: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6月3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我國將實行電煤合同執行與發電量獎懲掛鉤制度,對採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將相應扣減當年發電量計劃。

  根據近日印發的《關於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相關治理措施的通知》,政府將加大對電煤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的核查力度,對於採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今年將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數量對應的發電量1.2倍扣減計劃;2016年起,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隨時間推移,還將加大扣減力度。

  “我們鼓勵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産的煤炭企業簽訂中長期電煤合同,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該負責人表示,對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産煤炭企業簽訂的量價齊全中長期合同,各地在差別電量計劃安排上應給予傾斜。

  記者了解到,此舉旨在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産,規範供應秩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和煤炭行業脫困。根據部署,各産煤省(區、市)還將對煤礦建設生産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超能力生産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違法違規煤礦,將責令停工停産、限期整改,這期間除保證必要的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一律停供採掘用電和火工用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煤炭用戶、經銷企業應慎重對待與違法違規煤礦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防範合同風險;鐵路、港航等運輸企業對違法違規煤礦銷售的煤炭,在運輸受理和安排裝車、裝船時要予以慎重對待,使違法違規煤礦受到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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