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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改革煤炭管理體制 買煤礦不再“白菜價”

  • 發佈時間:2015-01-29 07:23: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關於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意在對現有煤炭管理體制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這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改革將給山西煤炭管理體制帶來怎樣的變化?

  落實招拍挂,限制腐敗滋生土壤

  《意見》明確,新設煤炭礦業權初次配置煤炭資源(即一級市場)時,要依法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以拍賣方式為主;研究制訂對原無償劃撥老舊礦山的保有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積極推進共伴生礦業權一體配置,探索有償取得其他共伴生資源礦業權的管理辦法。

  允許符合法定條件的探礦權、採礦權在二級市場(即一級市場之後的交易行為)依法流轉,以出售、作價出資等形式公開轉讓。嚴格遵循市場交易規則,完善礦業權交易平臺,嚴格交易主體準入和交易程式,交易主體一方為國有企業的,必須實行招拍挂。

  “一級市場的招拍挂是這次改革的牛鼻子,是完善礦業權交易二級市場的基礎性、關鍵性工作。”山西社科院副院長潘雲説,以往的初次煤炭資源配置主要是靠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獲取資源的價格與市場價格嚴重不匹配,遠低於市場價格,相當於用“白菜價”買來的東西獲取“賣白粉”的利潤。這就造成獲取資源不是去找市場、看供求,而是跑部門、找官員、要審批,這樣就留下了巨大的滋生腐敗土壤和空間。

  創新機制,修復煤企市場主體地位

  《意見》明確,全部取消相關企業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全部撤掉省內煤炭焦炭管理站、營業站、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取消鐵路運輸計劃歸口管理,由企業向鐵路部門申報運輸要求。

  同時,建立煤炭監管資訊平臺,創新資訊管理機制。建立集煤炭生産、運輸、銷售、庫存、價格等綜合資訊為一體的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形成數據傳輸和共用機制,實現互聯互通。

  在煤礦管銷售的陳先生講了一段“離奇”的事實,電廠離煤礦很近,煤礦卻不能把煤炭直接賣給電廠,電廠和煤礦談好了價格,卻要供需雙方分別和當地的煤運公司簽合同後才能執行;電廠的煤款不能直接給煤礦,要先打到煤運公司賬上,煤礦再去煤運公司結算自己的煤款,手續複雜,每噸煤還得多交幾元、十幾元不等的管理費;想要鐵路運銷煤炭,還不能直接向鐵路部門申請運輸計劃,而且賣煤還需要繁多、複雜的各種票證,想不發生腐敗都難。

  此次改革後,涉煤企業的這些羈絆、束縛都將成為歷史。“在傳統的煤炭運銷管理體制裏,煤炭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賦予的不夠充分、完整,這次改革給予完全的‘修復’。”潘雲説。

  簡政放權,清理涉煤權力運作

  《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對現有涉煤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以下自行設定的類似行政審批、申報的備案事項、登記、認證以及前置審批等,都要在2015年6月底前清理取消。同時,省直各涉煤部門都要依法依規向社會公佈本部門的涉煤權力清單,列出明確的行政審批和許可事項,規範權力界限,今後需調整和增加涉煤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時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程式。

  此外,《意見》強調加強煤炭領域清費立稅工作,建立收費清單和標準公示制度,公示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對不按規定收費的嚴肅處理;全面落實資源稅改革政策,完善省市縣三級稅收共用格局。

  “煤炭領域一直是腐敗行為的易發、多發區,重災區,而權力運作的失控是導致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潘雲説:“制約好、監督好涉煤相關權力將會極大降低該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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