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主創新 激勵分配(二)
- 發佈時間:2015-06-04 01:33:1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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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分配應當向研發人員適當傾斜,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研發人員的工資報酬水準,並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專門用於對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獎勵。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政策的企業,在國家調整工效掛鉤政策之前,因實行新的自主創新激勵分配製度增加的對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各項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應當在工資總額基數之外單列。
這項政策的依據為《關於企業實行自主創新激勵分配製度的若干意見》(財企〔2006〕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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