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下達2015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03 23:30:39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有關省、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産資源,根據《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及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相關規定,部研究確定了2015年度稀土礦和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國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105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7900噸,岩礦型(輕)稀土礦指標87100噸。全國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91300噸,其中主採指標73300噸,綜合利用指標18000噸。
分省(區)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配見附件。
二、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産業集團有限公司6家稀土集團整合重組方案已經有關部門批准備案。為促進稀土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按照國務院加快實施稀土企業集團戰略要求,對列入稀土集團並整合重組已完成的,指標在省(區)總量指標中單列,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單列數下達給稀土開採企業,未進入集團或整合重組未完成的,繼續由省(區)分配。
三、及時分解指標和落實責任。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及時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或企業,分級負責、層層落實,並應在部下達指標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稀土礦鎢礦指標及分配給稀土集團的稀土礦指標分解下達、公告並報部備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四、加強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採礦權人要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及時、準確、規範開展網上直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採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和鎢礦主採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嚴禁企業私自將指標轉讓給其他企業。指導綜合利用鎢礦企業控制産量,對分配指標不足的綜合利用企業實施核定工作,如實報告實際生産情況。
五、工程建設項目回收利用稀土資源,應納入開採總量控制指標並嚴格監督管理。
六、部將對各地分解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情況、落實月度和季度報告制度情況進行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指標執行情況核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部。
關於稀土礦鎢礦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管理,在新文件下發前,繼續按《國土資源部關於下達2014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65號)執行。
附件:1.2015年度省(區)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2.2015年度省(區)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