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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制度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6-03 09:31:1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京鋼貿商會打造的法律顧問制度,不僅切實符合國家方針政策要求,更是急企業之所急,為企業辦實事的體現。南京鋼貿商會在社會各界的支援下,將通過自身努力,更好地為會員企業服務,促進企業茁壯成長

  當下,我國正處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攻堅期。現代市場經濟則是信用經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就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範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就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行政干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對此,國務院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要求,于2014年6月14日下發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規劃期為2014-2020年。而今年6月則是《綱要》貫徹執行整整一年之際。

  那麼一年來,作為民營企業“大家長”的行業商會,在引導、促進民營企業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南京鋼貿商會做出了有力的答覆,它通過大力建設法律顧問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了國務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要求,並且切實的促進了企業誠信經營,深受各方的好評。

  商會律師團為企業誠信護航

  通過幾個真實案例的再現,可以體會南京鋼貿商會的法律顧問制度,是如何為會員企業誠信經營保駕護航的。

  案例一:誠信經營需勇於承擔責任。

  2012年6月20日,原告馬鞍山某鋼鐵公司因被告南京市某物資貿易公司購買其鋼材,以被告延遲付款且違約為由,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被告作為商會會員企業,第一時間得到了商會律師顧問團的幫助,委派了律師代為出庭應訴,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與被告交流過程中,獲悉欠款事實存在,違約事實也已出現,且雙方曾為貨款及違約事宜達成過協議。經過充分的溝通並開導被告要講究誠信,該承擔的責任不能推諉,同時,律師還根據法律規定提出違約金數額過高的異議,建議被告只在12萬元數額左右承擔違約金責任,並代理被告與原告在貨款及12萬元違約金限額內進行調解。經過律師的努力,終於使原告放棄了除本金以外的大部分請求,同時在還款時間上做出讓步,達到了被告的應訴目的,為被告爭取了最大利益。同時,保障了企業沒有偏離誠信經營的主道路。

  案例二:誠信經營需謹防他方失信。

  去年8月,南京某金屬貿易有限公司因無錫某建設有限公司長期拖欠貨款,求助於商會律師顧問團。律師向建設公司催款無果後,該案被訴至法院。案件中存在的難題是原告貿易公司無法提供具有直接證明作用的有力證據,缺乏供貨合同原件及部分供貨單原件。律師一邊努力收集側面證據,以求達到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的效果;一邊推動法院辦理保全,最終趕在案件開庭前,成功辦好保全措施,將被告的賬戶資金凍結。開庭後,被告見抵賴無用,同時也迫於賬戶凍結的壓力,最終不得不達成調解協議,很快結清了貨款本金餘額部分及利息。企業自身在誠信經營的同時,還要謹防其他方是否也誠信,留足業務證據,以防訴訟發生。

  案例三:誠信經營需敢於法律維權。

  甲貿易公司與乙集團公司于2014年6月7日簽訂《鋼筋買賣合同》,在甲貿易公司完成供貨後,乙集團公司遲遲未向甲貿易公司全額付款。甲貿易公司委託商會律師顧問團的律師審查相關證據,與甲貿易公司協商後將該案訴至高淳縣人民法院,並明確告知乙集團公司甲方將查封其公司財産。乙集團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得知甲方欲查封其公司財産後,積極與甲方聯繫還款事宜,並向甲方提供了還款計劃,該案最終得以圓滿解決。企業在對待不誠信的客戶時,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商會引導會員誠信經營

  據悉,在鼓樓區工商聯的指導下,南京鋼貿商會在早多年前就運用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會員的權益,同時還用法律思維來引導會員誠信經營。鋼貿商會一直以投資、融資、法律、資訊四大服務平臺為會員提供服務,其中,從2011年起就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為會員服務,多年來這個法律平臺深受會員好評。

  其主要做法有:

  強化會員法律意識。商會經常通過下發文件、張貼公告、會刊宣傳等多種途徑,並先後發佈過三次公開信,提醒會員遵紀守法勿觸法律紅線,引導會員誠信經營。

  聘請專職法律顧問團。實行律師坐班服務。律師團成員律師每週三在商會辦公室值班,集中處理法律事務。在值班過程中如果沒有什麼特別事情也會到一些會員單位走訪。在商會年終大會以及其他商會重大活動期間,律師團還多次提供現場坐班服務;注重法律服務效果。法律顧問為會員免費起草、發送律師函。律師團成員律師在值班時間以外,採取電話、傳真、郵件、QQ諮詢平臺的聯繫方式為會員公司繼續提供服務。律師團每年接到的諮詢電話近200通。審查合同、代起草法律文書數十份,內容包括對格式合同提出特殊的要求、修改合同、回復函的修改與起草、律師函的起草、行政處罰異議書的起草與修改、答辯狀的修改等;開展特別諮詢服務。針對一些特別事項,商會秘書處或者會員單位預約後,顧問律師及時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法律服務。部分欠款單位,在收到律師函後,能夠主動與發函律師聯繫,或與會員單位聯繫。律師團為會員企業起草格式合同時,有些會員企業根據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特點,提出一些特別的要求,法律顧問會在格式合同的基礎上再作專門的修改,盡力在合法的情況下滿足會員們的要求。

  注重法律宣傳工作。商會主辦的雜誌《鋼鐵眾恒》每期都刊登一篇鋼材貿易業常見案例,同時配以律師分析,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指導。商會的QQ群、微信群中會不定時的發佈一些相關的法律案例或新的法律條款,普及會員法律知識,法律顧問也會隨時在群裏解答會員的疑問。

  隨著時間的推移,南京鋼貿商會的法律服務平臺已經走過了9個年頭,在這9年中不斷的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品質,已經成為會員在日常經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時,也潛移默化的影響並促進會員始終堅持誠信經營。

  商會多項服務助推會員發展

  其實,不光在法律服務上,南京鋼貿商會起步的早,而且在其他為會員服務方面,更是“走的早、走的快、走的穩”,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助推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商會成立以來,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工商聯舉辦和開展的各項活動,配合工商聯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一系列工作。並舉辦了全國性和省、市級的行業大型活動30多場次,如經常召開全國範圍的鋼貿商會聯誼會、全國鋼材行業商會(協會)秘書長聯席會、鋼市沙龍、物流金融業務合作簽約儀式、鋼材加工配送工作研討會、華東地區鋼材市場形勢研討會等活動。多名國家級領導應邀參會併發表演講,使廣大會員企業受益匪淺。在每次鋼市出現大的行情波動的時候,商會都能及時召開鋼鐵形勢分析研討會,請國內有關知名專家對行情走勢進行詳細分析,彌補了中小企業資訊渠道的不足,給企業帶來更為豐富的市場資訊。

  商會還注重與全國各地同行業商會保持互動交流,學習借鑒兄弟商會的成功經驗。這些“走出去、請進來”的活動,為廣大會員企業開拓了發展渠道,加快了企業發展速度。近幾年鋼材的銷售額度和納稅額不斷攀升。據早前統計,2010年鋼貿商會會員企業總營業額達到500多億元,納稅額突破5億元,有力帶動了區域經濟的整體發展。

  此外,商會會刊《鋼鐵眾恒》還宣傳和轉載了工商聯舉辦的眾多活動資訊,以及與民營企業息息相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給會員企業提供了大量及時有效的資訊。到目前該刊已經發行63期,宣傳了100多家優秀企業,被省工商聯評為省民企優秀期刊。

  商會組織作為政府與企業聯繫的橋梁紐帶,除了上傳下達各類政策、資訊外,就是為會員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幫助他們良性成長。在我國大力倡導建立法制社會,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增強企業誠信度的大環境下,商會必須做好會員引導工作。南京鋼貿商會作為南京的老牌“優秀五星級商會”,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援下,在會員企業擁護下,一直以制度強會,以活動興會,以服務促會。南京鋼貿商會打造的法律顧問制度,不僅切實符合國家方針政策要求,更是急企業之所急,為企業辦實事的體現。南京鋼貿商會在社會各界的支援下,通過自身努力,將更好地為會員企業服務,促進企業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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