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場所櫃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用戶單位豁免管理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6-03 11:29:5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我部對公共場所櫃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的安全評價和監測結果,其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很小。為貫徹國務院簡政放權有關精神,優化行政審批程式,提高安全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現就公共場所櫃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輻射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對公共場所櫃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的用戶單位實行豁免管理,即使用上述設備的最終用戶不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二、公共場所櫃式X射線行李包檢查設備生産、銷售單位按照Ⅲ類射線裝置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 生産、銷售的設備必須滿足《微劑量 X 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第 1 部分:通用技術要求》(GB15208.1-2005)和《X 射線行李包檢查系統衛生防護標準》(GBZ127-2002)的要求。
2. 生産單位應在設備醒目位置張貼操作指南,標注工作人員的操作位。
3. 指導用戶單位正確操作設備,對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操作培訓和有效的輻射防護安全培訓;指導用戶單位加強設備的定期維護,確保鉛簾等防護設施完整有效。
4. 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報送輻射安全年度評估報告,報告中應包含上一年度生産、銷售、用戶以及輻射監測等情況。
三、各省級環保部門可視情況對上述設備進行抽樣監測和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5年5月29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5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