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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銀行活期存款改按實際天數計息

  • 發佈時間:2015-06-03 09:33:36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記者 楊劍峰

  福州晚報訊 一年明明有365天(閏年366天),銀行系統卻按360天計息,不少儲戶都遇到這樣的困惑。早年外地儲戶為此還把銀行告上法庭。福州晚報記者昨了解到,這是由於不同計息方式所致。不過這種情況已逐漸改觀,在榕部分銀行活期存款已改按實際天數計息,這樣一年下來就會比過去多出5天的利息。

  不同計息方式利息可差5天

  同樣的存款利率,到手的利息也會不一樣?不少客戶對此可能毫不知情。事實上,一筆資金存在銀行,按不同的計息方式利息會有所不同。目前銀行存款計息方式主要有兩種,常見的是逐筆計息法,即整年整月計息,如果遇有零頭,超過部分按日計息;另一種就是積數計息法,即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

  不同的計息方式帶給客戶的權益略有差別。以100萬元活期存款為例,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為0.35%,採用積數計息法即按實際天數計算,一年的利息為3548元。如果是逐筆計息法,一年到期利息為3500元,前者將比後者多出48元的利息。兩者利息為何有此差別?這主要是積數計息法算足一年365天的利息,而逐筆計息法套用早前演算法,即整年按360天計算,整月按30天計算。這意味著逐筆計息法會少算大月31日這天的利息,因而一年下來會比積數計息法少5天利息,如遇閏年則會少6天利息。

  部分銀行已調整計息規則

  福州晚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工行、中信、興業等銀行已將活期存款計息方式調整為積數計息法。其中興業銀行於今年5月29日起對個人活期存款相關計息規則進行調整。個人活期存款計息方式由逐筆計息法調整為積數計息法,即根據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調整涉及的業務範圍包括個人活期存款銷戶結息和季度結息,以及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結息等。

  據了解,銀行這種無論大月、小月,計息每月都按30天計算的現象從1965年就開始,當時規定各類儲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計息。這樣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視同一日計算利息。2005年9月21日起,央行對銀行存款實施新的計息方法,金融機構實行個人活期存款結息方法由年結改為季結,並允許金融機構對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6種存款種類自行制定計結息規則。也就是説,商業銀行可以選取不同方法計算利息,這導致了同期存款最終利息在不同銀行出現差異化。

  不過目前採用實際天數計息的存款品種多集中于活期存款,各銀行個人通知存款、定活兩便、零存整取、教育儲蓄等其他儲蓄産品的計結息規則仍多維持原先做法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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