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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污染飲用水源最高罰2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6-01 15:16: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金志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今天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正式實施。新規新增了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強化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對造成污染的船舶最高可罰20萬元。

  在防治船舶大氣污染方面,新規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靠泊船舶使用岸電;在本市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時,船舶不得從事易産生揚塵的作業活動;明確船舶應使用符合規定標準的燃油,並鼓勵使用低硫油、清潔能源;規定船舶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市青草沙、東風西沙、陳行和黃浦江上游四大飲用水水源地,新規規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護區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壓載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沖洗甲板;水源保護區內發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劑。對於違反前述規定的,設置了最高20萬元的罰款。(記者 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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