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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材質標示有誤消費者獲賠8900元

  • 發佈時間:2015-06-01 07:4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皮包材質為“剖層皮革”,吊牌卻顯示“牛皮革”,消費者起訴商場和專櫃退貨並三倍賠償。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商場和專櫃共同賠償消費者8900元。

  崔先生稱,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他在通州某商場購買了男士皮包5個,共消費2900元。皮包吊牌顯示材質為“牛皮革”,他感覺皮包品質有問題,遂送往國家皮毛品質監督檢驗中心,質檢結果為“該包正面、背面、底面布料材質為剖層皮革”。崔先生認為,皮包未註明“剖層”字樣,商場和專櫃的行為屬於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故起訴要求商場和專櫃退還貨款2900元,三倍賠償8700元,以及檢測、交通、誤工、列印費等。

  經過法院調解,商場和專櫃代理人同意為崔先生辦理退貨,並支付崔先生貨款及賠償共計8900元。

  法官表示,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相關標準,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確標注“剖層”字樣。法官提醒廠家在生産皮革産品時,其商品吊牌的標誌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注,以免誤導消費者,發生糾紛後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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