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闆海外代購290單 逃稅35萬被判走私罪
- 發佈時間:2015-06-01 07:58:26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劉波
從國外人肉帶回一個大牌包包,然後再轉賣掉。此前,這樣的行為在普通人看來,並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但現在,做“代購”的親們要注意了,“人肉”回來的包包,很可能就被定性為“走私”。
這不,寧波海曙有一家做代購生意的包包店老闆,就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近日被寧波中級法院判刑1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5萬元。
他兩年賣出290件奢侈品
全是買手人肉“避稅”帶回
楊某30多歲,蒼南人。2009年,他在寧波海曙區開了一家叫“米蘭坊”的箱包店。
很有經濟頭腦的他發現,PRADA、LV這些奢侈品包包,遠比國內的一些品牌好做。於是2011年8月開始,楊某涉足做“代購”。
楊某還是蠻誠信經營的。為了代購到正品,他先後找了近10名經常出國的商務人士、留學生當“買手”,支付給他們一筆代購費,讓他們在國外幫忙購買奢侈品的時下新品。
而買手們,有些是將貨物寄回國內,有些則是“人肉”帶回。通常為了賺到國內國外的差價,買手們在入境時都會選擇無申報通道,也就是説不用交稅。
不到兩年的時間,楊某讓買手們從國外帶回了數百件貨物。因為沒有交稅,楊某店裏的奢侈品售價比其他專賣店要便宜不少。
也正因為楊某的貨品質好,價格又實惠,漸漸累積了不少客戶資源。據楊某自己説,他的店每個月平均成交10單以上,不到兩年已經賣出了290件貨物。
5個PRADA包包
讓他的進貨“秘密渠道”曝光
2013年5月21日,楊某的“買手”之一黃某從南韓旅遊回來,帶回了5個PRADA包包,當時選擇的依然是無申報通道。
5個包包價值數萬,已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5000元應該申報金額。黃某當即被海關攔了下來,慌了神的她將此事告知楊某。
楊某意識到,一旦黃某説出真相,他就要面臨處罰,所以他給黃某發了一條短信,讓她一定要咬定説包包是自用的。
結果,這條短信,反而成了證明兩人關係的證據。
隨後,寧波機場海關緝私分局搜查了楊某的箱包店,除了店裏的3個MIUMIU鑰匙包,還在電腦上發現了一張貨品登記表——那是楊某跟他的買手之間的“對帳單”,裏面詳細記錄著“買手”們幫他代購的資訊。
人證物證都有了, 當天,楊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緝私局取保候審。
因為逃稅35萬元
他獲刑18個月,還被罰55萬
經過鑒定,楊某走私的奢侈品包包完稅價格是120多萬元,他偷逃稅款達35萬餘元。
今年2月,楊某被寧波市檢察院起訴到寧波中院。中院審理後認為,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犯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最終,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5萬元。此外,他違法所得的35萬元也被依法追繳。
個人代購的日子會越來越難過
為什麼楊某會被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浙江東方港律師事務所的毛晶宇律師認為,代購目前是一個灰色地帶,往往是在打擦邊球,一不小心就會觸犯了法律法規。是否構成犯罪,主要還是看是否牟利為目的。
“但總體來説,個人代購的日子會越來越難過。”毛律師説,去年海關總署下發了56號文件,要求進出境貨物、物品資訊提前備案,且數據聯網,能夠積累跨境電商平臺的信譽。個人代購本就是靠不納稅來獲取利潤,如果代購物品進行備案,必定就要交稅;一旦交稅,利潤也就所剩無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