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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全面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5-30 08:34:03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鳴岐)昨天下午,市環保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確定了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銷售和註冊登記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為上述車輛辦理轉入手續。確定了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銷售、註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值得注意的是,新標準不包含二手車。

  自今年9月1日起,新增輕型汽油車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標準,同時必須達到該標準對車載診斷(OBD)系統氮氧化物(NOX)監測和實際監測頻率(IUPR)的相關要求。

  兩種情形可繼續辦理註冊登記和轉入。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增輕型汽油車以及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業務;對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業務。

  兩種情形可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

  (一)2015年6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均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註冊登記。

  (二)外省市轉入本市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可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于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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