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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龍崗區平朗路、 李朗路、金科路限制教練車通行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05-30 08:33:34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改善龍崗區部分道路的通行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現對龍崗區部分道路限制教練車行駛的時間、路段通告如下:

  一、每天7時至19時限制教練車駛入龍崗區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

  二、本通告所稱教練車是指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教練車標誌牌、教練車證,並按規定噴塗教練車標識圖案的車輛。

  三、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請廣大駕駛人注意相關交通標誌、標線的變化,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四、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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