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飛檢”成食品監管常態
- 發佈時間:2015-05-29 06:21:2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公佈了《安徽省食品生産經營單位飛行檢查工作規定(試行)》,對飛行檢查的適用範圍、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和規範程式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其實,“飛檢”制度在藥品監管領域已成功實施多年,早在200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發佈了《藥品GMP飛行檢查暫行規定》,建立了飛行檢查制度,對藥品生産企業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自律意識和守法自覺。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很大程度上源於執法監管手段總是“慢半拍”。那種廣而告之式、應景式的執法檢查,使得違法者有時間想對策來躲避監管。“飛檢”與明察暗訪有異曲同工之處,是在被監管對象不知曉的情況下進行的檢查,更注重執法隱蔽性和行動迅速性,有助於避免執法資訊失真,使違法者鋌而走險的僥倖心理難以得逞。
讓“飛檢”重塑執法監管的社會公信力,首先要確保“飛檢”的突擊性。為此,應嚴格設立檢查保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事先洩露飛行檢查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並出臺強硬制度懲戒、問責泄密失職的執法人員。其次,對在“飛檢”中查出的問題企業、問題藥品,必須及時曝光,嚴厲懲罰,將問題嚴重者納入“黑名單”,發揮食品“飛檢”的利劍之效,使“飛檢”真正成為食品監管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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