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不一致 統計機構説了算
- 發佈時間:2015-05-28 20:29:18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倆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不一致到底聽誰的?在今天上午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北京市統計條例(草案)》開始一審。副市長戴均良在會上作説明時表示,政府部門和政府統計機構公佈的統計數據不一致時,草案規定擬以政府統計機構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不過,人大財經委卻提出異議,數據不一致?統一一致了再往外發。
今後本市的統計數據可能會配“説明書”了。草案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按照計劃向社會公佈統計資料,並對指標含義、調查範圍、調查方法、計算方法、抽樣調查樣本量等情況進行説明和解釋。
草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公開使用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及有關部門公佈的統計資料的,應當註明統計資料來源並如實使用。未註明統計資料來源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如果明確表示拒絕統計調查或者統計檢查;拒絕、阻礙統計調查人員或者統計檢查人員進入辦公場所執行統計調查或者統計檢查任務;拒絕、阻礙統計調查人員或者統計檢查人員調取相關資料、記錄、複製、錄音、錄影,將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針對“誰説了算”這一問題,草案明確提出,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公佈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的,以政府統計機構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
不過,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主任王琪在隨後的發言中指出,應當從根本上解決公佈數據不一致的問題,而不是簡單規定在出現不一致情況時以政府統計機構數據為準。因此建議考慮由市政府統籌整合各部門統計資料公佈,避免同一數據由不同部門重復公佈和部門間發佈數據不一致的問題。(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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