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機停機坪:高層火災的又一疏散之地?
- 發佈時間:2015-05-27 08:32:23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溫新壽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步入新世紀後,我國高層建築發展迅速,但由於人員密集、建築高度高等因素,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導致火勢蔓延快,火情撲救和人員疏散困難等局面的發生,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産損失。在高層大火頻發的現實情況下,如何做到有效撲救並及時疏散人員,成為擺在城市消防救援面前的一大難題,而樓頂停機坪的設置能否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值得探究。
根據國家《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這樣的規定是有一定道理的,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一般樓層數較多,可容納的人員也多,而人員疏散一般是通過樓梯向室外疏散。但在這樣的建築中,處於較高層的人員,如果要疏散到室外,需要走過較多樓層,花很長的時間。特別是處在著火層的上層部分,如果樓梯被煙霧封死,人員就無法通過樓梯向下疏散,只有朝屋頂上跑。設置直升機停機坪,就是為了在火災情況下利用直升機在屋頂救人,減少人員傷亡。
當前,廈門、青島、天津、重慶等地陸續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支援和鼓勵在高層建築樓頂建設停機坪的做法。而隨著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逐步推進,直升機的使用將呈現多元化發展的趨勢,其在商務出行、消防應急救援領域將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同時,這也將促使在直升機停機坪建設需求出現遞增的情況下,能極大地改善部分直升機停機坪建成後閒置作廢的現狀,提高其利用率,從而真正發揮直升機停機坪在城市應急救援中的積極作用。
然而,由於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投入大,房地産行業不景氣,再加上停機坪設計對景觀效果影響明顯等因素,導致很多高層建築樓頂並未設置直升機停機坪,這些都為城市消防安全埋下了諸多隱患。
目前,我國直升機停機坪項目主要集中在華東沿海地區,以江蘇、浙江、福建等地居多。當前雖然已有部分高層建築設有停機坪,但仍然存在設置不規範等問題,有的場地不夠大,有的只是買了幾盞普通燈具安裝在上面,有的甚至只是在表面畫了一個H字樣就稱之為停機坪。根據筆者走訪的幾個停機坪情況來看,目前國內所謂的幾家停機坪建設公司,只不過是拿著國外的助航産品去建設停機坪,在其官網無法找到該産品取得局方相關資質認證的證明,其建設的停機坪也往往並不能真正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民航發[2015]22號均有明確規定:直升機機場目視助航設備屬於民用機場專用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總則第四條也明文規定,未經民航局認定的機場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機場設備,不得在民用機場內使用。直升機停機坪作為民用機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要獲得局方的認可。
可現實情況卻是,一大批“三無”産品進入直升機停機坪市場,甚至很多通航從業人員都簡單地認為停機坪只不過是在地面畫一個H字樣,在周圍裝一些燈具而已。其實不然,《民用直升機飛行場地技術標準》(MH5013-2014)早有規定,停機坪H標誌線的畫法、停機坪助航燈光設備的光強、閃光次數、發光角度等,都有明確的技術參數要求。這些不能真正使用的直升機停機坪在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同時,也為人民群眾的安全和通航發展埋下了諸多隱患。如何讓通航飛得起來,落得下去,重塑直升機停機坪市場秩序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課題,而如何合理規劃建設樓頂停機坪更是成為重中之重。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組建一個包括城市規劃、交通、消防、民航等部門在內的協調小組。在城市規劃建設中提前介入並參與城市消防設施的專項規劃,重點研究高層建築消防停機坪的設施布點,充分考慮城市開發與運營過程中的經濟性,避免出現核心區範圍內高層建築頂部直升機停機坪分佈無序化的情況,以及不合理而造成的資源浪費。
第二,加大民航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民眾法治意識。通過全方位、多領域的宣傳,讓普通民眾了解、認識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明確執行主體,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聯合相關執法部門,採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高壓態勢,絕不讓“三無”産品進入停機坪市場,進而影響我國整個通航産業的發展,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行業氛圍。
在當前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們應狠抓相關産品資質的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相關方面的資質審查制度,加強各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範圍,該抓住的抓住,該放開的放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紅利造福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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