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試水高速公路收費改革條例提請人大會議審議
- 發佈時間:2015-05-26 00:2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記者喬雪峰)高速公路收費一直以來社會公眾關注的話題,近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被提請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條例提到的收費費率動態調整、應急管理措施、保障應急車道順暢等多項改革措施都令人眼前一亮。業內人士表示,地方試水高速公路收費體制改革將為全國高速公路改革提供借鑒和示範。
四川省政府副秘書長李志強介紹,截至2014年年底,四川省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5510公里,位居全國第五、西部第一。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建成和在建總里程突破8000公里,預計到今年年底,通車里程將突破6000公里。
李志強進一步表示,為了促進四川省高速公路持續健康發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務水準,在國家層面尚無專門高速公路立法的情況下,借鑒全國大多數省份的做法,制定四川省專門的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規日益迫切、十分必要。
在今年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就曾表示,目前,高速公路建設在融資方面出現很多問題,高速公路管理與收費的修訂已經提到日程上,將進行體制性改革。同時,將加強收費公路的管理。
高速公路收費費率動態調整
收費多少跟道路狀況和服務水準掛鉤
條例指出,將建立高速公路收費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應當根據高速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設品質等因素計算確定。
條例規定,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實際收費費率在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的收費標準基礎上,根據道路技術狀況和綜合服務水準動態調整,為社會公眾提供暢通、安全、高效、便捷、舒適的高速公路公共産品,讓廣大人民共用高速公路快速發展的成果。
“道路技術狀況和綜合服務水準與收費費率掛鉤也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社會公眾對高速綜合服務水準的評價也使費率調整獲得了合法性和正當性。”李志強表示,動態費率調整機製作為具有創新性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手段,在性質上既非行政處罰,也非行政許可,在目的上著力於提升高速公路公共服務水準,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符合現行中央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性政府的精神和導向。
據了解,四川省交通廳已經啟動對四川省高速公路的測評打分,從服務、安全、品質等幾個方面考核高速公路的服務品質,將依據各項指標給高速公路打分,再根據得分情況,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因此,高速公路的服務品質得分低,也就意味著過路費將會降低。
延長建設期相應抵扣收費期
新建高速公路應當修建一線執法所需用房
在高速公路建設方面,條例主要明確了建設工期控制、服務區及附屬設施建設等;在竣工驗收方面,主要強調未進行交工驗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應當嚴格執行批准工期,不得擅自延長或縮短。因特許經營高速公路項目投資人或項目法人自身原因造成項目建設期延長,延長的建設期相應抵扣收費期。
近年來,高速公路到期後,由於貸款沒還完等原因,仍將繼續收費也引發了公眾的不滿,此次條例還把延長的建設期相應抵扣收費期,這就
條例還規定,高速公路收費、智慧監控、通信系統和服務區、超限運輸檢測、交通標誌、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量觀測等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與高速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此外,新建高速公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修建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線執法所需用房,並納入高速公路建設成本。
偷逃通行費罰款3倍
高速公路禁止上下人員、裝卸貨物
目前,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費現象較為普遍,嚴重侵害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偷逃通行費行為規定較為模糊,為此,《條例》列舉了換卡、假冒免收通行費車輛、干擾或破壞收費設施、干擾計重設備等惡意偷逃通行費的行為,並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提出了對偷逃車輛通行費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規定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當事人補繳,並處以應繳車輛通行費3倍罰款。對高速公路入口違法放入超限車輛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沒收全部車輛通行費,並按放行車輛數每輛處以2000元罰款。
條例規定,持調換或者偽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損壞、遮罩通行卡或者干擾收費設施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責令當事人補繳,並處以應繳車輛通行費3倍罰款。
此外,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違反車道行駛規定,佔用小型客車道行駛的;駕駛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發生輕微事故不按規定撤離將承擔法律責任,處以200元罰款。若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抑或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的,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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