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出臺銀行業監管新政
- 發佈時間:2015-05-22 12:30: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中國銀監會同意,上海銀監局于近日印發《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銀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0號)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內全面複製推廣。
根據通知,上海銀監局將進一步前瞻探索建立符合區內銀行業實際的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貼近市場提供監管服務,有效防控風險。對於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可授權其位於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的分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擴展區域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的機構和高管的準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在擴展區域內增設或升格分支機構的年度網點計劃,不再需事前審批,在區內增設或升格銀行分支機構不受該銀行在上海地區年度網點總計劃的限制;上海轄內從事自貿區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須就自貿區業務持續開展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流程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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