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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Uber出了車禍保險公司賠不賠?

  • 發佈時間:2015-05-21 1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程行歡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叫輛Uber專車上下班,不僅比打車便宜,也方便快捷,雖然在監管上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性,但畢竟成為一種時尚的出行方式。但坐Uber或者坐私人挂靠專車牽扯到的各種法律法規,卻因為沒有具體定性而有一點麻煩。最近,張小姐在乘坐Uber時司機不小心與前車追尾,人受了點輕傷。最後的解決方式是司機叫了保險公司來現場查勘定損,在保險公司到場前給了張小姐500元“自行私了”,讓其回去醫院檢查一下。由於只是稍微碰破了點皮,張小姐也接受了“私了”條件,最後和平收場。

  作為沒有營運資質的私家車,無論帶來了多大的便利,其引發的各種風險問題已經受到廣泛討論,尤其是對於私家車遇上車禍的理賠問題,究竟保險公司的態度是怎樣的呢?羊城晚報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採訪了解獲悉,在最主要的三者險上,私家車進行商業營運如果不按照營運車輛購買保費,則會百分之百遭到拒賠。但實際情況呢?“其實我們真的沒辦法分辨,只能先賠了再説。”一位大型財險公司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出了事保險公司往往只能賠付

  私家車在Uber平臺註冊然後接客運營,一旦出了事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羊城晚報記者從保險公司了解到的情況是,像上述案例中張小姐遇到的情況,如果司機購買了乘客座位險就會理賠,一般每個座位的理賠金額為1萬元。所謂乘客座位險,是指在發生事故後,車上乘客萬一受傷或致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額賠付。而張小姐乘坐的車輛在追尾前一輛車後,則需要三者險來理賠。

  “載客的汽車出險時的使用性質與投保時一致;投保人已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且有購買機動車輛商業險中的車上人員責任險就可以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獲得賠償。若最終核定實際使用性質與投保不符,風險顯著增加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上述大型財險公司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但這只是理論上的不賠,實際情況是核保人員根本就無法核實司機和乘客的真實關係。目前暫時來説,保險公司在識別車輛使用性質上基本都是以行駛證為準。

  “由於私車營運出現車禍導致乘客受傷的,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因為根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在保險期間內,非營業用汽車從事營業運輸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廣州市人保有關人士這樣跟記者説。

  但其也承認,在承保時如私家車主不主動告知,是比較難區分其使用用途的。一般保險公司在接到客戶的出險報案後,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車輛出險時改變了使用性質的,會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進行處理。

  私家車被要求買30萬三者險

  雖然保險公司認為這樣做是提高了風險,侵犯了保險公司的利益,但司機卻並不願意為此多支付費用。根據記者在搭乘多輛Uber專車時所做的調查結果,車主均表示如果真的發生車禍情況,會與乘客達成一致口徑,會對保險公司稱是朋友或者家人。一位司機向記者表示,在註冊成為Uber司機之前,第一步也是最主要的一個條件就是為車輛購買至少有30萬元的三者險,有了這份保險乘客也樂意配合説謊,否則這錢讓司機個人掏腰包很可能是一分錢都拿不到。

  這一説法也得到了乘客的認同。有乘客向記者表示,願意在口徑上和司機達成一致,因為既然能讓保險公司出錢,公司理賠會比個人理賠快而迅速,也更有保障,“誰都不願意再節外生枝鬧出點事情來”。

  用車性質未定性難規範

  那麼保險公司為什麼極力抗拒這些不買營運車輛對應保險又上路運營的私車呢?按去年“車險資訊平臺數據報表”數據對比,營運客車的保費較非營運客車高3800元/輛,同時營運客車的車均賠付高於非營運客車2900元/輛。

  實際上,對保險公司來説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是法律定性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對私車運營)沒有明確定性,在法律上是一個真空地帶,就無法做出恰當的回應,包括研發相應的保險産品。”上述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保險行業也在積極創新,但並無針對私家車做專車的險種。

  平安財險方面向記者表示,私家車在Uber註冊運營,實際上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但是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時只能核準行駛證,以行駛證使用性質為準收費,對於實際使用性質,保險公司目前來説是無法核實的。因此,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提高了車輛的風險,危險程度在增加,同時也變相降低了保費。這樣對保險公司而言,首先不僅賠付成本在增加,且此部分車的風險特點被改變,保險公司在進行風險篩選和識別也會增加難度,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其次,對於投保按照非營業,實際確是營業的車輛,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拒賠,容易産生理賠糾紛,也會影響保險公司客戶滿意度及口碑。

  “私家車挂靠租賃公司進行營運後,駕駛人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營運資格證書後再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時建議按車輛租賃性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以免在理賠時因車輛實際使用性質(情況)産生糾紛。”廣州人保相關人員表示。 (記者 程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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