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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乘機規定嚴不得托運不得超量

  • 發佈時間:2015-05-20 08:30:5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聞背景

  前不久,在西安咸陽機場安檢通道內發生了觸目驚心的一幕:一名男性旅客在過安檢時,其攜帶的行李箱突然冒起了白煙。經檢查,白煙是該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爆炸引起的,所幸發現及時,並沒有造成太大損失。

  在此之前,有一名男性旅客及家人攜帶無標誌充電寶通過首都機場安全檢查。這位旅客不聽勸阻自行拆卸鋰電池,在拆卸過程中造成充電寶內部線路短路並冒煙。所幸,現場安檢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撲滅火情,關閉相應通道,引導疏散其他旅客,才沒有致使事件進一步惡化。

  在現代社會,隨著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相機等電子設備的廣泛應用,充電寶之類的移動電源應運而生。然而,充電寶在給人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産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近期,旅客攜帶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充電寶一類鋰電池移動電源乘機,引發了多起不安全事件。不僅如此,由於旅客不了解相關規定,造成行李二次安檢,給旅客自身和機場安檢都帶來了不小的麻煩。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托運。

  2014年8月,民航局發佈了《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提示根據現行有效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規定旅客在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個人自用,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作李中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須經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予以關閉。

  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嚴格遵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避免違反規定導致充電寶被機場安檢沒收,避免因托運作李中夾帶充電寶而發生航班延誤、行李丟失的情況。同時提醒旅客,要選擇正規廠商生産的、性能穩定的充電寶,不要為了圖一時的便宜,而給自己和其他旅客造成危險。

  (高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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