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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分享每年上萬億元PPP盛宴

  • 發佈時間:2015-05-20 05:34:48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去年底財政部推出全國30個示範項目以來,諸多省份都已推出當地的PPP項目,目前已公開的PPP項目總投資約2萬億元。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PPP項目運作最大的難題就是各有想法。地方政府及部門多將其視為投融資渠道;社會資本則想儘快回收資本、技術。政府能否按合同依法辦事是社會資本最大的顧慮。

  國務院常務會議13日部署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據記者在各地採訪了解,對於這一舉措,“社會資本”的態度趨向積極,但也疑慮重重。專家認為,當前PPP模式的推廣還面臨諸多難點,但只要建立健全機制,有針對性地推出規則、採取措施,社會資本就能真正成為政府的“合作夥伴”。

  政府推項目

  目前總投資約2萬億元

  決策層的高度重視,讓PPP模式這一不久前的“生僻詞”迅速成為經濟領域議論、關注的焦點。

  如果説新型城鎮化建設將為中國開啟一場幾十萬億元的投資盛宴,時下各地正在推進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無疑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點。

  PPP模式意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建立一種長期合作關係,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

  “PPP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雙方形成的是一種夥伴關係。簡單來説,不是政府要你做、指揮你做,而是雙方有共同意向的基礎上商量著怎麼做。”中國PPP研究院執行院長郭建新説。

  合作關係的根本性改變激發了社會的熱情,也推動了項目“如潮湧來”。事實上,自去年底財政部推出全國30個示範項目以來,江蘇、安徽、湖南等諸多省份都已推出當地的PPP項目,儘管尚無全國統計數據,但財政部估算,目前已公開的PPP項目總投資約2萬億元。

  “PPP項目的市場規模很難估計,但今後每年市場都會在1萬億元以上,可能達到數萬億元。”北京大岳諮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告訴記者,未來政府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都會逐步全面向社會資本放開,PPP模式的市場規模將會很大。

  將有哪些領域會對社會資本開放?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焦小平説,從財政部推出的示範項目看,主要集中在涉及城市軌道交通、收費公路、流域綜合治理、保障性住房、供水供暖供氣、垃圾污水處理、醫療養老設施等眾多領域。

  三個“擔憂”

  制約社會資本的“PPP熱情”

  本來是放開社會資本投資領域的好事,又是什麼因素制約了社會資本的“PPP熱情”?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PPP項目運作最大的難題就是各有想法。地方政府及部門多將其視為投融資渠道;社會資本則想儘快回收資本、技術,有的甚至希望從中獲取暴利。而“政府能否按合同依法辦事是社會資本最大的顧慮。”金永祥説。

  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在政策暖風頻吹的背景下,企業家們對宏觀政策面十分有信心,但對現實中的實際操作卻有三個“擔憂”。

  擔憂一,簽了合同不守約。廣西一家工業園區採用公私合夥方式建設污水處理廠項目,按合同園區企業應按月支付污水處理費,但由於園區管委會負責人更疊,合同也變了,從每月支付變成了每半年支付水費,導致項目資金鏈吃緊。

  “一些地方政府換屆後‘新官不理舊賬’”“承諾的條件由於時勢變了就不兌現”“還可能一個地方一種做法,一個領導一種政策”,採訪中,不少企業家對記者表示,換屆風險、兌現風險、隨意性風險,這些都是合作的潛在威脅。

  擔憂二,有了股權沒“話權”。2010年,一家國內知名水務企業與南方某省的城投合作建設一些縣級市的污水處理項目,方案是城投出8億元,該水務企業出10億元,佔大股。這一方案幾經調整,一直無法獲得該省國資委批准。“每次都是卡在控股權上。”知情人士説。

  一些企業家反映,一些地方對PPP模式的開放程度不夠,民資儘管有股權,但往往只能屈居“小股東”位置,在決策、管理等方面缺少話語權。

  擔憂三,賺了錢不分或少分。PPP項目很多都需要二三十年的建設期,投資大、回收週期長、利潤低。企業家們擔憂地方政府的“共贏”意識。從各地實踐看,有的地方就出現了與社會資本合作建成橋梁或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廠等後,很快就改變遊戲規則,導致項目陷入困境。

  “唯恐民資佔便宜,這是導致不少PPP項目失敗的一種突出心態。”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説。

  專家視點

  消除各方疑慮

  建立保障機制

  針對當前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少專家和企業家呼籲要加快培育PPP項目參與各方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契約精神,並建議探索建立三大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

  一是建立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潔認為,PPP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由更有承擔風險能力的一方來承擔風險。PPP項目在啟動前期要請專家、諮詢公司,羅列、分析風險,然後根據政府和企業的能力和責任,決定風險分擔方式。

  二是建立基於成本的調價機制。PPP項目大多時間跨度長,因此必須建立調價機制,否則社會資本極有可能因成本等原因難以為繼、陷入困境。林江等專家認為,對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的PPP投資,應根據成本因素確定好社會資本的浮動收益率。此外,在稅費方面也應給予適當優惠。

  三是探索建立項目退出機制。在PPP項目資金引導方面,目前只有入口沒有出口,沒有交易平臺,資金的退出機制匱乏。專家認為,建立退出機制和完善配套金融政策對於有效改善社會資本的積極性有重大作用。

  儘管還存在問題,但企業對PPP模式的推廣應用還是充滿信心的,“我們相信問題會在改革過程中得到解決。”一位民營企業家對記者表示。

  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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