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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單位

  • 發佈時間:2014-12-15 04:39:4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江西省日前印發《關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意見》,從拓展進入方式、完善分類管理制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等11個方面出臺政策,重點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社會事業領域。

  “《意見》明確了社會資本進入和退出的政策措施,並保證社會資本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熊毅介紹,進入時,江西允許社會資本以控股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允許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建設、運營,優先考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帶動性強、示範性好的項目。退出時,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停辦,經清産核資後,剩餘資産按相關規定處理,並可根據舉辦者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停辦時,剩餘資産依法進行清算處理。

  江西還著力探索政府投資與社會資本的融合機制,通過政府投資與社會資本的融合,推進社會事業建設運營,以實現政府托底與滿足多樣化需求相結合的目標。《意見》從3個方面提出了融合模式:一是允許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依法以設施設備等作價與社會資本以股份制形式發展社會事業,允許股份制社會事業機構員工持股。二是有條件的地方應探索組建由財政性資金髮起、社會資本參與的社會事業發展引導基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三是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均可向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購買。

  “我們將選擇一批社會事業項目,開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的先行先試工作,推出一批帶動性強、示範性好的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的社會事業項目清單,並向社會公佈。”熊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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