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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意見開啟國企並購重組2.0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5-20 02:32:1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宏觀大勢

  “1+15”意味著國企下一步改革特別是並購重組的頂層設計已經基本完成。但是,接下來,需要對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規範予以更多的完善。

  國務院日前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也將國企改革從去年的第四項工作升格為今年的第二項任務。此外,在今年的國企改革意見中,此前一直以“1+N”來表述的概念,也演變成了“1+15”,也就是説,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的相關配套文件、配套辦法、配套措施,已經基本到位。如此一來,國企改革也將正式步入全面推進階段。

  國企改革中最為引發關注的,就是國企的並購重組。在南北車合併後,由於市場對“央企合併潮”的預期不斷升溫,各種關於央企強強聯合的傳言甚囂塵上。國資委的官方微網志此前就透露,中國企業正在迎來與全球企業接軌的重組時期,兼併、分立、剝離等各類重組動作的頻率都會升高。

  在本次《意見》中,也首次提出要“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很顯然,“1+15”意味著國企下一步改革特別是並購重組的頂層設計已經基本完成。但是,接下來,需要對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規範予以更多的完善。

  國企並購重組在落實了頂層設計之後,未來更加需要築牢制度籬笆,把過去改革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以及改革以後發生的問題,用制度的方式規範下來,用制度去檢驗和規範每一步改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如修改國有産權交易流轉監管辦法和實施細則、出臺實施鼓勵和規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等,都是此前改革的經驗總結和教訓吸取,都是為了讓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具有可以對照、能夠衡量的標準與規範,而不是自作主張、沒有規矩。

  此前的改革為社會所詬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規範的制度做保證,沒有納入到有序改革的通道,導致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太多的不規範因素,一方面並購重組並不符合規範的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還有的甚至造成了國有資産流失。而近一段時間對央企負責人進行大範圍的調整,正是為了打破以往國企長期存在的固有利益格局,便於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許多已經成為一個行業的龍頭企業,一些企業的資産和利潤相比一些小國家,用“富可敵國”來形容也不為過。這時的並購重組就已經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決不能輕易草率從之,而應在制度設計規範已經形成的情況下逐步推進。

  國企並購重組確實能夠在短時間內形成一個巨頭公司,能夠幫助國企在“出海”時擁有更強的實力後盾,但是,國企的改革目標並非是大,而應該是強,因此,在未來國企並購重組的細節規範設計上,應當有更為嚴苛的要求。

  □譚浩俊(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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