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築新標準鼓勵新能源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5-19 11:32:4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月1日起,新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正式實施。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基礎上進行修訂完成的。
該標准將在何種程度上促進新能源的發展?與以往相關標準相比有何不同?在近日舉行的中國新能源建築産業聯盟成立大會暨新能源建築專業論壇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主任宋淩對這一問題予以了解釋。
新能源本身已經有多年的技術積累,又趕上良好的政策環境,現在確實是發展良機,應抓住此機遇讓新能源在建築中的發展健康持續下去。宋淩對新標準進行了總體評價。
綠色建築蓬勃發展
建築作為城鎮化建設中的基本元素,如果能做到精細化發展、生態發展,勢必帶動整個城市發展模式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綠色建築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來的。
宋淩指出,縱觀國際,綠色建築在英國起源於1990年,而我國起步很晚——2004年才開始啟蒙研究階段,到2008年評出第一批綠色建築之後,才進入真正的起步階段。2013年國辦發佈《綠色建築行動方案》,標誌著我國正式進入綠色建築快速發展階段。
住建部提出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是我國推進綠色建築的有力抓手。據宋淩介紹,截至2015年1月,我國已經評出了2500多項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綠色建築總面積達到2.9億平方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建築運作1年後仍然能夠達到的標準只有159項,面積只有2000萬平方米。
雖然綠色建築發展蓬勃,但是2014年3月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提出的目標還是讓業內人士吃了一驚。規劃綱要要求,城鎮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重到2020年達到50%。而2012年這一比例僅為2%。“可想而知如此比例該有多大,所以説任務非常艱巨。”宋淩説。
目前,我國除了少數幾個省市,大部分地區都出臺了自己的綠色建築行動方案,提出了具體的綠色建築發展目標,並制訂了相應要求,超過80%的省份要求強制性執行綠色建築一星標準。
從管理部門對此的政策支援上看,各地都給予了各種各樣的激勵政策,包括財政獎勵、貸款利率優惠、城鎮配套費的返還以及容積率獎勵等等。而這些政策在宋淩看來不僅僅是給綠色建築的,“從綠色建築的成本來看,更多的是給予了新能源的利用。”
新能源發展迎新機
“什麼樣的建築可以符合國家政策得到綠色建築補貼?”對於這個問題,宋淩談到,2006年出臺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是我國第一部多目標、多層次、符合國情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包括在建築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第一次清晰描述了我國綠色建築的定義。
但是,該標準運作之後也存在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出臺了很多新標準。例如對不同建築類型給予了擴展,出臺了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標準、綠色辦公建築評價標準,綠色飯店評價標準、綠色醫院評價標準已經報批,正在制定商店類、博覽建築類標準,等等。此外,從規模化發展角度也將標準從單體建築向區域延伸。
對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宋淩表示,和老標準相比,除了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環境保護之外,增加了施工管理和創新指標,鼓勵綠色建築的管理和創新。
“最大改動是增加了權重設置,我們把節能權重設置得比較高,達到0.24,公共建築甚至達到0.28。”宋淩説。
在節能評價中,宋淩表示:“制定時有很多爭議,不管在能源系統還是在照明或者電氣系統裏,是不是該單獨提出新能源的利用?最後編制組決定單獨提出來,而且給了10分的分值,可想而知,當時作這個決定的最終原因就是鼓勵和提倡新能源在建築中的利用。”
新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採用分項打分的方式,總分達到50分是一星級,60分是二星級,80分是三星級。據悉,老標準中對可再生能源産生的熱水量要求不低於整個建築生活熱水的10%,在新標準裏,這一比例提高到了至少20%,而要達到滿分則應達到80%。在老標準裏,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要求不低於建築用量2%,在新標準裏,考慮到我國建築實際能夠利用的情況,把指標降到1%—4%,得分為4分—10分。另外,新標準要求100%應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熱泵空調技術,所佔比例為20%—80%。
“標準並不是一味地提高,對於技術可行性能夠達到的,我們要求提高了,對於達不到的,並沒有要求那麼嚴,而是希望新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能夠科學、合理、可行。”宋淩説。
據介紹,本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完善資源節約標準的要求,總結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築方面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標、多層次的綠色建築綜合評價標準。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覆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文根據《中國科學報》同名文章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