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萬曉霞)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商價處獲悉,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已經確定,充電服務費每度最高不超過1.8元(含電費)。
據了解,南昌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暫定為每度1.8元(含電費)。其中,電動公交車(客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能超過每度1.26元(含電費)。同時,市物價局規定,充電服務價格可向下浮動,具體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確定後的價格需報市物價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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