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拖欠電費被停電62分鐘 地下水淹沒礦井
- 發佈時間:2014-11-28 08:43: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晶
湖南寧鄉煤炭壩鎮因煤礦資源豐富,號稱“湘中煤都”。近日,位於該鎮的湖南黑金時代長沙礦業有限公司最後一處礦井意外提前全面封井停産,運轉了半個多世紀的煤礦或將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這個名為五畝衝的礦井本來還有2-3年開採期,意外提前“退休”源於11月20日一次62分鐘的拉閘停電,造成井下主要生産作業區被地下水淹沒,無法再生産。一場維護國有資産的爭端由此引發。
拉閘激化的矛盾
煤炭壩鎮域範圍內含煤面積達20.7平方公里,民國初年就開始了煤礦開採。
原長沙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湖南省煤炭壩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煤炭壩煤礦,始建於1951年),因長期開採,造成資源嚴重枯竭,開採成本高,企業長期虧損。破産重組後成立的湖南黑金時代長沙礦業公司,隸屬於湘煤集團,從業人員約4000人,均屬安置的破産企業下崗職工。
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受煤炭價格持續走低影響,長沙礦業公司持續虧損,煤炭産量也持續下滑。繼2012年關閉躍進煤礦後,公司所屬的竹山塘和西峰侖煤礦也分別於今年4月和9月底關閉,僅剩下五畝衝煤礦在生産,企業職工部分解聘。
2014年11月20日上午10時54分,一次62分鐘的拉閘停電幾乎宣告了五畝衝煤礦“職業生涯”的結束。由於五畝衝煤礦係國內罕見的大水礦井,每小時涌水1800立方米。停電期間,地下水淹沒了負430米的主要生産作業區。恢復供電後,礦井無法再生産。
這是長沙供電公司本月第三次對長沙礦業實施拉閘停電。此前兩次分別是7日停電8分鐘,14日停電22分鐘。
長沙礦業黨委書記楊富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第三次停電造成了井下設備全面報廢,也直接導致現有的2000多職工失業。
而雙方的矛盾始於拖欠的高額電費。
長沙供電公司稱,長沙礦業拖欠電費現象嚴重。今年1至9月,該公司陳欠電費高達5609萬元。
對於拖欠電費一事,楊富強未予否認。“由於煤炭價格一直走低,生産經營發生大的困難,公司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我們從今年5月份開始欠電費,但一直與電力公司保持協商。但9月份開始矛盾升級。”
據了解,長沙礦業全公司月耗電量平均達2200萬千瓦時,電費每月高達1400萬元左右。同時,由於歷史原因,公司一直承擔著礦區周邊農村及駐地機關單位和廠礦的供電和供水,每年此兩項支出分別為1000萬元和500萬元。
今年8月,為追繳電費,國網長沙供電分公司將長沙礦業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按照供用電合同及時支付電費,並請求訴訟保全。
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判決長沙礦業向國網長沙供電分公司支付所欠電費57204572.2元和違約金。
履約的分歧
這邊多次催繳未果,那邊負債纍纍無法償還鉅額電費。
事態陷入僵局狀態時,引起了湖南省高層的重視。10月8日,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陳仲伯召集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電力公司、湘煤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專題研究與協調。
記者在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0月15日下發給相關單位的會議紀要中看到,協調會明確:各方應加強溝通協商,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共同妥善處理長沙礦業公司欠繳電費等相關問題;10月15日前,簽訂書面協議,承諾從今年10月份起,長沙礦業公司及時繳納當月電費,不再産生新的欠費,同時商議制定分期還款計劃,逐步清償陳欠電費。
關於長沙礦業所在地的“兩供(供水、供電)”分離工作,協調會也提出了解決方案:由省國資委牽頭,長沙市政府、寧鄉縣政府和省電力公司共同推進長沙礦業公司所在地的“兩供”分離工作,爭取在三個月內完成;省電力公司在長沙礦業公司完成“兩供”分離前,保障正常供電。
會後的10月17日,長沙礦業向長沙供電公司下屬的寧鄉縣供電分公司送達了還款《承諾書》。
長沙礦業承諾,自今年9月26日起,在已有欠費57204572.2元的基礎上,不再産生新欠電費。新欠電費將通過銷售煤炭,採取煤電互抵抹帳等方式按時支付,原有欠繳電費則通過股權、存煤抵繳及債權轉讓等方式解決。長沙礦業稱,“將配合貴公司于10月24日前完成高陂礦業公司65%股權抵押和岳陽豐利紙業欠付我公司貨款3778006.3的債權轉讓工作”,並保證不採取惡意轉移、隱匿財産等行為。如違反承諾,供電公司可要求其通過變賣資産等一次性交清全部欠款,並依法對其採取停電催費措施。
據長沙供電公司介紹,湖南省經信委專門出臺了《湖南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湖南電網發電企業發電量與上網電量補充計劃的通知》(湘經信能源〔2014〕463號文件),專門為緩解長沙礦業經營壓力,協調大唐湘潭電廠等多個電廠消納長沙礦業的14.1萬噸電煤。
“但事後長沙礦業不僅未實現‘以陳煤抵陳欠’,且承諾的相關股權、債權也未按期向供電公司抵押移交。”長沙供電公司新聞發言人馬恒智表示,通過存煤做電煤銷售,對方僅兌現了10月的電費,並分批將已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做財産保全封存的煤礦擅自對外銷售,且未將銷煤款用來支付電費。
這一事件也直接導致矛盾升級,致使上述停電事件的發生。在長沙電力部門看來,長沙礦業沒有兌現承諾,屬於惡意拖欠電費,且涉嫌違法處置凍結資産。
馬恒智表示,在實施前兩次欠費警告停電措施後,長沙礦業公司不僅沒有相關人員與供電公司銜接繳納電費,反而以停電危及生産和人身安全為由,不再執行協調會議精神,停止向湖南省經信委指定的四家電廠供應電煤,並明確表示“新增電費無力支付,陳欠電費沒有來源,也不再支付所欠電費。”無奈,他們只能再度拉閘,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
長沙礦業緣何遲遲未能繳清電費?對此疑問,長沙礦業回應,“延繳”電費並非故意為之,而是存在諸多客觀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受消費市場影響,其煤礦銷售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據介紹,今年前10月該公司已虧損16783萬元,導致現金流近乎斷裂。至10月底共欠付各類資金17184萬元,其中含欠付員工8至10月份的工資2200萬元。
長沙礦業表示,雖然公司困難重重,但公司還是在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不産生新的欠費。至於承諾書內容的履約問題,楊富強稱,他們一直在積極處理,相關手續也在辦理,未料對方會在此期間再度採取停電措施,且時間如此之長。
雙方將訴諸法律
隨著五畝衝煤礦封井停産,一系列現實問題也隨之湧來,亟待解決。
“長沙礦業就如同一位身患癌症晚期的病人,如果繼續維持虧損狀態,遲早有一天會‘死去’。”楊富強説,按照現有資源,五畝衝煤礦最多還可開採2至3年,因為虧損也可能隨時停産。但電力部門此次長達一個小時的停電,讓礦井提前“壽終正寢”。更現實的問題是,企業2000多職工陷入失業困境。
按照長沙礦業提供的資料,經資産評估機構評審評估,五畝衝煤礦井下設備、設施資産共計1.28億元。現在設備幾近報廢,無法再使用。“如果沒有被淹,我們完全可以轉移到其他地方再生産或進行資産抵押。”
長沙礦業表示,因為礦井停産,企業恐無再生能力,要求公司繼續繳納電費將是奢望。而因為電力部門拉閘停電造成的國有資産損失問題,他們會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予以賠償。
“我們的停電催費行為,既有法律依據,也有事實根據,同時嚴格履行了審批通知程式,是完全合法合規的。”作為新聞發言人,馬恒智堅稱。
據其介紹,在停電之前,長沙公司多次到府與長沙礦業負責人銜接相關事宜,該公司均以“負責人不在”拒絕接洽。按照省政府協商會議精神,與長沙礦業的上級部門湘煤集團總部銜接多次,請其對長沙礦業的陳欠電費還款進行擔保,也遭到拒絕。最後一次停電,供電公司與當地政府做好了停電應急措施,並在寧鄉縣司法局公證處的人員全程陪同下,提前7天向長沙礦業送達了停電通知,並通知煤炭壩做好安全措施。
據長沙供電公司介紹,目前,所有礦井宣佈封井停産,僅留下礦井主泵房還在抽水,主要用於地面供水和穩定地下水面,以拆除井下相關附屬設備。地面存煤2萬餘噸,已被鎮政府封存,用於當地農民房屋破損、地面沉陷、農田龜裂賠償。
長沙供電公司的態度亦非常明確:繼續通過司法程式追討電費,防止國有資産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