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明確滬港通下名義持有人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5-19 05:34:44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專電 境外投資者持有的滬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産權?如何行使有關權利?中國證監會18日對此予以明確。
針對持有滬股通股票的境外投資者所享有的權利的問題,證監會表示,《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記錄在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內的,從其規定,這為證券名義持有預留了空間。
據介紹,《滬港通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明確了滬股通下境外投資者應通過香港結算持有滬股股票,而且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産權。
境外投資者如何在內地採取法律行動或提起法律訴訟以實現其對滬股通股票的權利?對此,證監會表示,內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禁止。我們理解,滬港通下,香港結算作為境外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可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