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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新觀察:全國醫療糾紛案件10年間增長10倍

  • 發佈時間:2015-02-17 13:12:44  來源:中國網路電視臺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年來,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不時成為暴力傷害的對象,如何緩解緊張的醫患關係,成為醫改的難點。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顯示,2002年到2012年,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在10年間增長了10倍,醫院級別越高,發生的醫療糾紛就越多。

  三級醫院更容易發生醫療糾紛

  報告指出,相比一二級基層醫院而言,三級醫院更容易發生醫療糾紛。比如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三級醫院470家,佔67.92%;二級醫院177家,佔25.58%;一級醫院僅有19家,只佔2.75%。專家分析,醫療糾紛集中在大醫院的直接原因是,我國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在城市大醫院,加之還沒有建立起分級診療制度,人們看病習慣往大醫院跑。人滿為患的大型公立醫院,很容易成為人們情緒的“發泄口”。

  婦産科等成醫療糾紛高發科室

  《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顯示,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相對恒定,位居前4位的科室分別是:婦産科、骨科、普外科和急診科。報告分析,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患者對醫務人員的服務品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生對患者缺少人文關懷是導致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之一。不少醫療糾紛是由於患者對醫學不了解,以及對醫生不信任造成的。

  患者利益被忽視 過度醫療問題多

  由於政府投入不足,目前大型公立醫院主要靠藥品加成和醫療服務收費維持運作,這樣的機制容易導致醫院過分注重經濟收入,而忽視患者利益。過度醫療、醫療帳單不透明等等都是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為從根本上緩解醫患關係,今年將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行分級診療制度。與此同時,針對百姓反映突出的醫療服務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啟動了“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努力做到便捷就醫、安全就醫、明白就醫。

  醫療糾紛索賠超2萬元不許私了

  發生了醫療糾紛怎麼辦?江西南昌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讓患者怨氣有處出,困難有人幫,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江西南昌的沈先生,兒子騎車時不慎摔傷了左手,到當地醫院治療,復查的時候發現了嚴重的錯位,沈先生認為,這是醫生誤診造成的。沈先生把兒子轉到另外一家大型醫院再次手術,又花了三萬多元。沈先生認為,由於首診醫院的過失,讓兒子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而且花了冤枉錢,要求醫院賠償三萬元,但雙方協商幾次都沒有結果,沈先生於是來到了新建縣醫患糾紛調處中心。

  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認為當事雙方都存在一定責任和過失,並對雙方責任按比例進行了劃分。最後患者得到15000元賠償。

  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一直以來,醫療糾紛主要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解決。人們通常認為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有附屬關係,患者質疑其公正性;到法院打官司,存在訴訟成本高、訴訟時間長。2014年江西省出臺全國第一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推行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要形式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實行“諮詢、受理、調解”三免費。

  為防止患者漫天要價,醫療機構花錢買平安,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南昌市規定,索賠2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不能在醫院私了,必須由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受理。未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堅決不賠,“以鬧取利”的堅決不賠,未經合法機構和組織調解、裁決的堅決不賠。2014年江西全省醫療糾紛比上年下降32.3%,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事件下降75.3%,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0.4%。

  化解醫療糾紛 三級醫院須投醫責險

  醫療糾紛往往是因為經濟賠償的問題。正在推行的醫療責任保險,可以分擔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經濟風險,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2015年全國所有三級公立醫院都要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由於臨床經驗、技術水準的限制,醫療風險客觀存在,誤診、誤治難以避免。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和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去年,全國共有5萬餘家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在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量達78億人次、比2013年增加5億人次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比2013年下降了8.7%。

  專家:建立無過錯醫療損害補償機制

  專家建議,應擴大醫療責任險的保障範圍。目前醫責險大多只對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導致的醫療損害進行賠償,而醫療意外、並發癥導致的損害,不能得到賠償,而這種情況佔醫療糾紛的50%—60%。

  這種“有損害沒救濟”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激化本已緊張的醫患關係。專家建議,除了商業性質的醫療責任險,還應設立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醫療風險保險基金,建立無過錯醫療損害補償機制,借鑒“交強險”模式,要求執業醫師必須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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