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登出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5-18 16:31:1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我部收到福州瑞馳化學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提交的15份簡易申報《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登出申請材料和中國化工資訊中心提交的1份常規申報登記證登出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四十條以及《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第六章有關登記證登出的規定,我部對上述申請材料進行了形式審查,結合年度報告對未進行活動和停止活動的申請進行了核實和確認,批准登記證登出(見附件1和2)。
登出後的原登記證持有人五年內不得對同一新化學物質進行再次申報。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簡易申報登記證登出批准一覽表
2.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申報登記證登出批准一覽表
環境保護部
2015年5月11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5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