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人大代表被認定行賄仍正常履職2年
- 發佈時間:2015-05-16 10:5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制晚報訊(稿件統籌 朱順忠深度記者張恩傑)日前,有網友在多家論壇爆料稱,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大代表陳桂林兩年前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判決書認定,但卻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職務至今。該爆料還稱,由於不積極履行法院的另一民事生效判決,今年1月陳桂林再次被當地法院列入“老賴”黑名單之首。當地司法部門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回應,以上網貼爆料基本屬實。南昌市西湖區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表示,陳桂林不久前已經提出辭職。
根據網貼反映的內容,記者從江西省司法系統的公開資訊中查詢到以下資訊: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案號為“(2013)西刑初字第14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鳳林在擔任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原南昌市房産管理局)副局長、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房屋産權證,他項權證、房屋維修基金暫緩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江西省三星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陳桂林、南昌市青山湖區房管局副局長熊衍龍等13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98.7456萬元。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劉鳳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受賄贓款98.7456萬元則被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這份判決書在相關表述中明確稱,陳桂林向被告人所送財物為人民幣5萬元。
法晚記者隨後從江西省高院的官網中查詢到以下資訊:今年1月4日,江西法院網上發佈該省第2期“誠信紅黑榜”,其中陳桂林以”失信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列入黑榜首位。該資訊顯示:“執行法院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為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匯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桂林(男,58歲,該公司董事長)。”而在另一列表中,“陳桂林被標注未履行標的額4360萬元,失信情形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執行依據為(2013)洪民二初字第231號民事判決書。”
法晚記者5月15日從江西省高級法院、南昌市中級法院和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官方得到消息證實:以上官網發佈消息真實,有效。隨後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人大常委會得到證實:陳桂林現任南昌市西湖區人大代表、常委。法晚記者通過比對法院判決書和南昌市人大常委會、當地警務系統等部門有關陳桂林的個人資訊發現:身份資訊完全吻合,係同一個自然人
5月14日上午, 法制晚報記者昨日致電南昌市西湖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陳桂林已經于不久前提出請辭人大代表職務,至於辭職的具體原因,這名工作人員稱:“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可以直接詢問陳桂林本人”。
法晚記者隨後撥通了陳桂林的手機,電話中他承認刑事判決書認定其給被告人送財物和被法院列入“誠信黑榜”的情況,但其解釋稱:“當時是劉鳳林(被告人)主動提出要裝修房屋向他借錢,出於朋友關係,借給他的,且已經全部歸還。當回答記者“法院判決書已經認定此行為為行賄,並且已經構成犯罪”的採訪時,陳桂林反問記者:“如果我真的行了賄,那為何檢察機關不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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