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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將獲支援 促進融資平臺平穩轉型

  • 發佈時間:2015-05-15 21:55: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5月15日電(記者申鋮、韓潔)1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的意見》。

  分析認為,此次發佈的意見,有利於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促進地方融資平臺平穩轉型,有效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去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此次發佈意見就是對國務院文件要求的進一步落實。

  “意見是去年國務院文件的重要補充。地方在以融資平臺公司為主轉向以債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為主的融資過程中,需要過渡機制。解決融資平臺在建項目融資困難就是過渡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大岳諮詢總經理金永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了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重點任務,並對在建項目的存量融資和增量融資分別做出了規定和要求。

  “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項目融資進行甄別,然後分類進行解決。”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稱。

  具體來看,針對在建項目的存量融資,意見要求,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借款合同並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在建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如果項目自身運營收入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重新修訂借款合同。另一方面,針對在建項目的增量融資,意見要求,對於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且適應PPP模式的在建項目,優先採取PPP模式。

  此外,意見指出,對於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且不宜轉為PPP模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有關規定發行政府債券解決。

  “這部分發債並不會增加今年債券發行的規模,而是在已經確定的發債額度中予以調配。此外,針對在建項目融資與政府債券發行之間的時間差問題,還可依法合規調度國庫庫款解決。”白景明説。

  除了促進融資平臺平穩轉型之外,專家指出,此次意見還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此次出臺的意見確保了在建項目平穩運作,具有穩增長保民生的意義,也體現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增效。”白景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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