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意見稿出爐 券商可搞股權眾籌
- 發佈時間:2014-12-19 09:00:4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開展股權眾籌融資的試點”,時隔一個月後,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晚通過其官方網站公佈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該《管理辦法》就股權眾籌監管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初步界定。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
>>內容 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
眾籌融資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從大量的個人或組織處獲得較少的資金來滿足項目、企業或個人資金需求的活動。通常情況下,選擇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中小微企業或發起人不符合現行公開發行核準的條件,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股權眾籌融資只能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
鋻於此,《管理辦法》規定,股權眾籌應當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並通過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滿足《證券法》第10條對非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一是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經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符合《管理辦法》中規定條件的實名註冊用戶;二是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三是股權眾籌平臺只能向實名註冊用戶推薦項目資訊。
券商可開展股權眾籌
作為傳統直接融資仲介,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因此,《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市場分析認為,此舉為證券公司打開了股權眾籌的通道。
>>門檻
金融資産點300萬
年均收入點50萬
《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設定主要參照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同時投資者範圍增加了“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影響
短期對券商影響不大
證券業協會表示,眾籌融資活動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風險,包括法律地位不明確,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業務邊界模糊,容易演化為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等。因此,制定《管理辦法》,對拓寬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有重要意義。
大同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胡曉輝認為,《管理辦法》推出的時間之快超出市場預期,標準之低方便參與主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眾籌市場發展是個利好。對於證券公司來説,未來對公司盈利會有一定的補充作用,但短期影響不大,後續配套措施跟進之後才能看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