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保融資
- 發佈時間:2015-05-15 18:25:3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是否順利事關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了保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政策思路,凸顯出了依法依規保融資,以制度創新支撐政策效應的決策理念。
《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對應由財政支援的增量融資需求,地方政府要在依法合規、規範管理的前提下統籌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等各類資金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具體措施包括:把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優先納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改革範圍,對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且又不適宜採用PPP模式的在建項目,其後續融資可採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解決問題等。這些措施表明,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和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化解難度雙重加大的背景下,政府積極進行反週期調節,但做出政策選擇時高度重視依法依規,突出表現有如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依法依規舉債融資如何疏導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困擾我國較長一段時間的難題。本著“開前門、堵後門”的原則,今年正式實施的新預演算法允許地方政府規範舉債融資,從而為地方政府舉債正了名分。新預演算法同時也提出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基本框架,要求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三個機制。以新修訂的預演算法為依據,2014年9月,國務院下發了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些法規為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據。
這次《意見》提出部分在建項目增量融資需求可採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來解決,恰恰是前述法規的具體落實。比如,新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為建設性投資融資,國發[2014]43號文提出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等等。這種依法依規舉債融資的決策行為至為關鍵的意義,是確保了地方政府為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舉債融資的公信力,從而為順利發債、有效用債創造了條件。
另一方面,依法依規實施預算管理。政府支援企業融資要有相應財力保障,但政府提供財力保障必須有制度依據。現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基本特徵,就是政府支援企業發展的投入必須納入預算管理。
《意見》提出,適宜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優先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彌補在建項目增量融資需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擴大投資、增加公共産品供給的有效手段,同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也要納入中期預算管理。所以,把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轉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際上是優先保障在建項目增量資金需求的制度創新,是預算管理與緩解政府融資平臺項目資金壓力的有效對接。
此外,《意見》還提出在保障財政支出的前提下,可加大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力度。為此,可動用國庫庫款用於政府債券發行之前在建項目的資金週轉。有必要指出,這種做法是有限定條件的政策創新。所謂限定條件是指有相應政府債券發行額度且本地區國庫庫款餘額超過一個半月庫款支付保障水準。這説明動用國庫庫款支援在建項目資金週轉必須以確保庫款安全為前提,而且不能影響當期其他預算支出,是在把風險管控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穩妥結合起來的基礎上,充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而有效發揮財政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職能,是積極財政政策更積極的具體體現。同時還應看到,這種做法也是符合新預演算法要求的政策創新探討。因為新預演算法規定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而且各級政府應當合理調節國庫資金餘額。(作者單位:財政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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