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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伊甸園”迎整頓

  • 發佈時間:2015-05-15 15:30:43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范曉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商務部下發《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對於網店等無店舖經營者的行為提出了更為細緻的管理辦法,嚴禁弄虛作假,洩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資訊,電子商務平臺的“賣家”,需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證照資訊。

  值得關注的是,該《辦法》對狂轟濫炸式的廣告推送作出明確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推送廣告。

  網店將納入信用管理

  “微商”這個依附於微信朋友圈的衍生品,在“創客”熱潮不斷高漲的時代背景下,已然刷新大眾對社交軟體的認識和定位,成為不容忽視的“傳奇”存在。但與此同時,無規則、無秩序、傾銷、串貨、三無産品、暴力刷屏等問題層出不窮。據工商總局的數據,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諮詢170.1萬件,同比增長18.7%,其中網路購物問題投訴數量同比增長高達174.4%。

  對此,《辦法》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將會同電信、新聞出版廣電等主管部門,將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進行匯總,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並實現資訊共用。

  同時,《辦法》規定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妥善保管消費者個人資訊,不得洩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微商這幾年發展非常快,2014年有1000多萬個微店問世,每天有3萬~5萬的增長速度。我們不能限制它的使用,但規範發展是必須的,促進微商産業的可持續發展。”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告訴國際商報記者。

  微商廣告推送內容難界定

  據記者了解,《辦法》對於網商行業總體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大部分網商都進駐了天貓、京東等平臺,具備資訊登記和經營執照,但很多個體經營創業的小微商需要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大大增加了成本。

  今年初,因為有朋友在日本留學,能從一家化粧品公司直接拿貨,上班族璐璐(化名)代購化粧品的微店開張。“不需要任何手續,只是在朋友圈發幾條某某品牌的貨就行了,配些資訊和照片,每天也不用花太多時間。”璐璐説,後來開始代售一些淘寶爆款,比如皮褲,銷量出奇地好,貨源只需一個微店的微信號,並不認識店長。

  璐璐對記者表示,按照《辦法》她需要登記個人資訊和辦理執照,同時需要保留至少兩年的交易記錄。

  對於微信朋友圈裏隨處可見的微店資訊“刷屏”,包括通過公眾賬號推送各種廣告資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認為,這些內容恐難被界定為“被禁止的推銷資訊”。“《辦法》規定不得通過微信等渠道強行推銷産品,但從資訊發佈渠道上看,商家推廣的平臺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屬於私人渠道的平臺。”王維維認為。

  洪濤告訴記者,有人説微商在“野蠻生長”,他則認為微商還處在“成長期”,需要“促進”它的發展而不是限制,包括政府監管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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